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为何让人意难平?

编辑:巩霞 李忆林子
来源:光明网、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
6月17日,山西介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视频中,一名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而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用何种方式威胁小男孩,只在视频中听到小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7月1日,官方通报称,事件双方已和解。
事情过去半个多月,为何网络舆论还在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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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视频截图
 01 
事件回顾
6月30日,男孩被逼吃粪便视频引起网民关注。
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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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事件通报。微博截图
7月2日晚,#3名未成年人逼1名未成年人吃粪便# #官方通报小男孩被逼吃粪便#两个词条登上微博热搜榜。
7月2日晚至4日下午,一个自称“张兰受害小孩妗妗”(舅妈)的用户在短视频平台接连发布12条视频和图文信息。这名用户称被欺凌男孩现在“迟迟呆呆”的,男孩家人没有文化,正在张兰镇派出所等待“父母官”给予妥善解决。
7月4日,被欺凌男童的父亲发声使该事件再度冲上热搜。男童父亲称,对方出4.5万元和解,目前孩子精神受刺激正在治疗。
 02 
欺凌双方已和解,公众为何意难平?
1. 欺凌现象不鲜见,但逼人吃粪便令人发指
新京报评论,那个小男孩受到的是怎样的屈辱,他的内心会留下多大的阴影?设身处地地想,这个事件的恶劣性不言而喻。在现代社会,在孩子之间,竟出现如此骇人听闻的行为,不止其父母,听闻此事的“路人”,也很难轻易走过。
2. 达成和解出人意料,其中疑点值得深究
南方都市报表示,根据《人民调解法》,外界当然应该尊重被害方选择通过和解了结事端的意愿。然而作为直接受害人的被欺凌少年,是否也在调解介入后充分表达了意见?还是说,最终落到受害人头上的,只是专业人士的一番心理疏导?和解不该只是双方家长的事,更不能成为一种必须选择的纠纷化解路径。
3. 事件处理令人不满,难以达到惩戒效果
光明网评论,除了4.5万元和解,官方的通报只是披露,“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其余则是停留在“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的层面。这不得不让人困惑,如果做出骇人的“逼人吃粪”事件,仅仅只是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这是否会继续放大施暴者的侥幸心理?又是否会形成更大范围的消极示范?
实际上,公众的不满还不止于此。比如,在事件曝光后,对3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目前公众都无从所知。这背后显然不排除有着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考量。但是,具体到如此恶性的欺凌事件中,霸凌一方的隐私保护边界到底如何确定?如果一味只是以保护隐私的名义让霸凌者及其监护人完全“隐身”,这对于受害者是否真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在相对清晰的身份信息欠奉的情况下,这是否也会对处理的公正性造成威胁?
红星新闻评论,在现有规定下,对未成年人的“越界”行为一般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是,现实中却常常将“宽容”变为“纵容”。不仅没让加害人从内心感受到愧疚,反而让受害者在事件的解决中遭受二次伤害。尤其是发生在小学和初中的校园暴力事件,解决问题时常陷入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让舆论多有不平之声。
4. 未成年参与欺凌,官方公示也该详细透明
如此严重的欺凌行为,案情通报不能仅因为涉事双方的未成年人身份就讳莫如深。比如侵害方的年龄至关重要,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具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会因此有所不同。
当地有关部门也应尽可能详细地披露调解全程细节,疏解外界对于个案和解疑似被胁迫的个中揣测。要特别警惕在对欺凌行为的处置过程中由于程序的不透明、和对特定结果的某种强烈追求,导致客观上对受害者一方的又一次权力霸凌。
5. 官方发声迟缓、缺位,网络舆论占领上风
欺凌事件发生后近半个月,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才在7月1日发布公示。此后,疑似被欺凌男孩舅妈连续发布十余条视频、图文,事件相关舆论在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酵。
发布视频的用户真的是男孩舅妈吗?为何在和解结果公示后,该用户仍在呼吁“父母官”给说法?网传男孩父亲是文盲,母亲是精神病,和解书是怎么签下的?网民一直在晋中公安等微博官方号下留言,期待这一系列疑问能够得到合理解释。
截至目前,事发当地官方也未进行第二轮回应,山西公安隐藏评论的处理方式又一次使网民情绪激化。
 03 
欺凌事件屡禁不止,莫怪网民积怨难消
在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同时,7月5日,北京政法学院制止校园暴力的学生李敬言自曝退学、山西一女生遭8名未成年男女欺凌的消息也在社交媒体上传开。
上游新闻评论,对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不能等到网络曝光才被“看见”,更不能等到曝光才开始处理。要让欺凌的“火星”在萌芽时就熄灭,而不是在忽视之下酿成“火灾”。
根据我国法律,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此外,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澎湃新闻表示,一次追罚到底,胜过千般说教。
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有关部门可以做得更多。“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都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对于这类不良少年,除了敦促监护人和学校严加管教外,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考虑到逼迫他人吃粪便,甚至将有关视频发到网络,对他人的人身、人格构成侵犯,侵权者有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实施欺凌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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