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称月薪1000试用3天被无薪解雇:事后发现作品被使用,对方坚决不付工资,还威胁我们

7月6日,根据都市时报援引沸点视频报道,河南新乡一女生称其高考结束后到一家服装店求职,过了3天试用期后被辞退,老板称在试用期内所以没有结工资。
当事人称,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每天工作10小时,相当于1小时3块钱,三天试用期一共100元左右的工资也没有结,对方态度还十分恶劣。报警后经过调解,对方很坚决的说不会给钱,准备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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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表示:“对方说了3天试用期,上班的时候我就问了,要是一个月上完的话,前3天的工资是不是也得发,他说不发。但是那时候我也没多想,试用期三天结束了,他就直接把我解雇了,三天也就100块钱他也不给。解雇完他还在朋友圈发我拍的视频和照片,还说坚决不会给工资。有网友给我评论,称自己也是我们这的学生,也在这家店里工作了三天,没拿到工资就被解雇了。他还一直给我们打电话,问我们家在哪,说自己在这里混了这么多年,搞得我们挺害怕的,可能觉得我们大学生好骗。警方也在调解,对方就说一定不会给,态度非常坚决。这是我第一次上班,就遇到这种事,准备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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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都市时报、沸点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