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欧盟!Zalando、亚马逊反对被认定“超大型平台”

近日,因不满被认定为“超大型平台”,全球电商巨头亚马逊向欧洲法院起诉欧盟委员会。
据南都记者了解,“超大型平台”这一概念来自欧盟《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一旦被贴上“超大型平台”标签,平台将承担更重的合规义务和法律风险。如果“超大型平台”违反DSA规定,最高可处以上一财政年度全球总营业额6%的罚款。
因此不只亚马逊,此前德国电商平台Zalando也就此向欧洲高等法院提诉。
2022年通过的欧盟《数字服务法》,是一套针对数字服务的新法规,旨在规范数字服务提供者尤其是“超大型平台”的市场行为,以及平台上提供的商品、内容和服务。
根据DSA规定,“每月活跃用户数量至少达到4500万”的平台,达到构成“超大型平台”门槛。
今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据此认定了17个“超大型在线平台”(Veryl arge online platform,VLOP)和2个“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V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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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的地图、应用商店、搜索、购物等业务,亚马逊商店、苹果应用商店、阿里巴巴速卖通、必应、领英、推特、YouTube、TikTok、Instagram、Facebook以及Zalando等均在名单之列。
在此认定之下,这些“超大型平台”将受到有关透明度、内容审核和风险管理的严格规则的约束。
比如,让用户清楚地了解平台为什么向他们推荐某些信息,并用户有权选择退出个性化推送;平台和搜索引擎需要采取措施,应对与在线传播非法内容以及应对言论和信息自由产生的负面风险;以及设计系统以实现强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发布有关内容审核决策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报告等等。
根据欧盟方面要求,在发布上述认定通知后4个月内(即8月25日),名单中的“超大型平台”需要调整其系统、资源和流程以实现合规,建立独立的合规体系,执行并向委员会报告其首个年度风险评估。
此外,根据DSA规定,若“超大型平台”违反DSA相关条文,最高可处以上一财政年度全球总营业额6%的罚款。公开财报显示,亚马逊2022年营收达到5140亿美元。也就是说,如果亚马逊没有在限期前完成欧盟的合规要求,有可能面临高达300亿美元的天价罚款。
由此,似乎不难理解为何亚马逊急于摆脱“超大型平台”这一身份。
亚马逊对外表示,公司同意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并致力于保护客户免受非法产品和内容的侵害,但亚马逊不符合DSA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指定为此类。
亚马逊还认为,如果VLOP指定适用于亚马逊而不是欧盟其他大型零售商,那么亚马逊则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此外,欧盟规则将迫使亚马逊履行“繁重的行政义务,这对欧盟消费者没有好处”。
欧盟委员会方面已经注意到了亚马逊的起诉,并称将在法庭上捍卫其立场。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DSA的范围非常明确,涵盖所有可能涉嫌违法的平台、销售产品或服务。“对于市场和社交网络来说,十分广泛的用户覆盖范围增加了风险,也增加了平台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
无独有偶,欧洲最大的在线时尚零售商Zalando也在质疑欧盟这一认定结果。6月底,Zalando就此向欧洲高等法院卢森堡法院提起诉讼,打响拒绝“超大型平台”标签的第一炮。
Zalando表示,公司月均活跃用户数为3100万,低于DSA的4500万用户门槛。Zalando还称,欧盟委员会未能考虑到其商业模式的混合性质,以及它不存在传播来自第三方的有害或非法内容的系统性风险的事实。
Zalando、亚马逊之后,是否还会有其他科技巨头就此提出质疑,仍待观察。
综合/编译: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