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精神分裂症与丈夫成婚,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记者刘一诺实习生赵婉彤
7月2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发布了家事审判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涉及妻子隐瞒疾病与丈夫成婚的撤销婚姻纠纷案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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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妻子刘某结婚后,发现刘某情绪低落,夜间时常哭闹,经调查了解刘某婚前即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刘某的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提交的住院病案及门诊病历等证据,可证明刘某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且未治愈,刘某在结婚登记前未将自己的病情如实告知对方,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与婚姻自主权,判决撤销了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李永生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结婚。如果违反法定的告知义务,隐瞒病情而与对方结婚,则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