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限制部分无人机出口,商务部回应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7月31日发布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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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公告将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携带的红外相机噪声等效温差(NETD)小于40毫开尔文(mK)、可支持非认证载荷等特定无人机列入出口管制范围。并指出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
同日出台的《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也受到外界关注。路透社称,商务部的公告对“部分无人机发动机、激光器、通信设备和反无人机系统等设备”实施了出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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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我国对部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日对此回应称,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两个关于无人机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需要指出的是,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
新闻看点
路透社称,中国拥有庞大的无人机制造业,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市场出口。美国议员曾表示,美国销售的无人机中有超过50%是由中国公司大疆制造的,“它们是公共安全机构最受欢迎的无人机”。
对于新出台的出口管制公告,大疆7月31日在回应记者问询时表示,大疆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在出口管制领域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大疆一直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大疆方面还表示:“我们从未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和设备,也从未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军事冲突或战争。”
来   源:长江云新闻综合商务部网站 新华社 环球网 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