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定分止争:关键在“不和稀泥”丨快评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院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代。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捍卫公平正义。
康德说,法律是权利的科学。法治,无非是良法的统治,但最终要通过司法正义才得以体现,所谓“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从程序与实体上,法院的终审判决应是最终裁决,应当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然而目前“终审不终”的现象普遍存在。终审后还可以有再审和申诉,就算司法程序都已用尽,不少人还是对结果不满意,而选择一再“向上反映”。
终审不终,部分原因在于有些判决没有分清是非,而是“和稀泥”:谁闹谁胜诉,谁横谁胜诉,谁死谁胜诉。这样的葫芦僧判葫芦案,自然无法令人信服,也就不能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曾经有老人发现小偷,一声大吼“有贼”,吓得小偷坠楼身亡,法院虽然判定主要责任在小偷,但仍要老人赔偿小偷家属2000元。
作出这些判决的法院,或许都有自己的理由。比如担心“能闹”的当事人败诉后会继续闹下去,这样一来,虽然案件判决公平正义了,但还是不能“定分止争”。事实上,凡是无理取闹者,都不会甘心败诉,必然会再闹。就像郑州医生劝阻老人吸烟案中,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医生“补偿”1.5万元,但死者家属仍不满意,还要上诉。还有当事人公然威胁,如果败诉,就要和对方甚至法官“同归于尽”。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息事宁人”,法院往往会做另一方当事人工作,让老实人“忍让一下”,用老实人的委屈,换取能闹事者的“满意”。
这样的“和稀泥”,虽然就个案来看,“平息”了争议,但这是以老实人受委屈为代价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能闹的人得好处”,将给社会带来极坏的信号。碰瓷者得到赔偿,就会鼓励更多人去碰瓷;扶人者被诬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去扶倒地的老人;劝阻吸烟发生意外要赔偿,以后就无人劝阻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法院判决不是惩恶扬善,反而惩善助恶,正义得不到伸张,社会风气就会日渐败坏,倒打一耙、无理索赔的案子也越来越多。
幸而,近年来的司法判决,开始纠正这一倾向。一批不再“和稀泥”的案件,受到公众关注和赞扬,也为官方所肯定。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法院判决保安无需担责;号贩子逃跑摔伤,同样判决追赶的保安无责。这些判决肯定助人、正当履职行为,驳回无理索赔,向社会传递出正面的信号。
最高法这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同样在涉及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的事件中,明确支持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以司法判决为好人“撑腰”,让无理取闹者不能从“闹”中获益。只有如此,司法裁判才能维护道德正气,刹住歪风邪气,引领社会风气。
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说辞,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判决中,也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判决的执行中。有了公平正义的判决,但如果得不到有力的执行,也不能说实现了公平正义。不能及时有效执行也是判决无法定分止争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当事人拿着一纸胜诉的判决书,却长期得不到赔偿,老赖虽然名义上被限制高消费,却可以通过“借名”过得潇洒自在。
最高法已多次表态,司法判决要捍卫公平正义,防止和稀泥。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公平正义之光普照,还需要在每一个案件中真正实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争”。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