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7项违法行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遭央行罚没264万元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多起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高速信联”)因7项违法行为,被央行没收违法所得7.86万元,并处以罚款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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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山东高速信联的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山东高速信联副总经理的李斌,因对山东高速信联“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遭央行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的黄海,因对山东高速信联“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5.5万元。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法人为李怡,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目前参保人数为33人。
天眼查披露,山东高速信联支付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信联支付原为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范围仅为山东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2014年,信联支付的支付业务经过增项后,增加互联网支付资质,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范围也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等。
2018年,信联支付进行混改重组。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增资扩股公告,引进2至4名战略投资者,占增资后信联支付总股份的28%。山东高速的持股比例则从100%下降至60%;剩余的12%股权,由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