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管执法大队:回填违建地基224平方米

‍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对于提升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居民居住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案情分析
2023年8月7日,城管执法大队四网格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湍河街道办事处许庄社区许庄居委会对面一住户利用周末夜间开挖地基,占地面积224平方米。随即联系湍河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分局,待其到场后,通过现场询问得知,该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城管执法大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使该名住户充分认识到此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通过加大宣传,使该地区的其他居民群众了解了违法建筑的定义和范围,为彻底杜绝该地区违法建筑奠定了基础。目前该处地基已依法进行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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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