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大哥”贷放了,钱赚了,锅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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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哪条规定不允许拍金融公司的广告?”“审稿权不在演员身上,是在广告公司自身的自律。”近日,演员朱某的一系列言论引发轩然大波。这位在广告中教农民工借网贷坐头等舱的“网贷大哥”,面对网友对其正当性的质疑竟甩起了锅,还倍感委屈称自己被网暴。
演员代言产品或服务本是常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演员一手拿钱,转身就成了傀儡,可以不作鉴别、不管是非,见利忘义、信口开河。就像这种“表演式借贷广告”,通过虚构的故事诱导人们以远超自身还款能力的方式去借贷,并投入到远超自身需求的消费上,既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基本公序良俗。演员用自己的号召力影响力背书,让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他们的粉丝相信这种广告,显然是充当了“帮凶”角色,演员朱某那套“洗白”的说法十分可笑。
近年来,广告代言乱象不断,明星代言“翻车”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压根儿没有使用过,或仅仅是象征性购买或使用过所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就大言不惭地一通胡吹;有的对投资理财类的产品并不了解,就敢大说特说“钱景”光明;还有的为连锁加盟亲自站台,实则偷偷卖出股份套现跑路……明星们凭着刷脸为五花八门的产品拓展市场,而一旦广告出了问题,后续剧情往往是:匆忙道歉,撇清关系,自称无知,全身而退。如此操作,不仅坑人,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对代言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北京相关部门也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保证使用时间或使用数量。可以说,对演员该怎么接广告,法律已有详细规定,明星因此被罚的也不少。
眼下,朱某已经道歉,但其中有几分真心,我们不得而知。但有共识的是,“如果道歉有用,要法律干什么?”
随着网友进一步深挖,朱某的问题不仅仅是“借贷广告”,其还在一个治疗仪的广告中扮演技术顾问,介绍是“多年累积走访客户2029人”;在眼贴广告中又成了眼贴专家,并发出豪言“我不评价别人的眼贴,但是做眼贴我还真没服过谁”……朱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期待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出击,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让违规代言者体会到肆意妄为的切肤之痛。
(原题为《“网贷大哥”贷放了,钱赚了,锅甩了?》作者 鲍南 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