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网贷大哥”引众怒,“表演式借贷广告”该刹车了

据红星新闻8月12日报道,近日,演员朱宏奇因其拍摄于2020年的网络贷款广告引发热议。广告中,朱宏奇饰演的“网贷大哥”在不同的情景中教农民工借贷,甚至怂恿农民工借网贷升舱,被网友戏称“5分钟忽悠欠款75万”。随后,朱宏奇表示自己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戏”,在开直播被网友批评后,朱宏奇在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凌晨连续发布了道歉视频,称以后再不拍不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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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把“锅”甩出去必将自食其果
公众人物在广告拍摄中获取不菲费用,理应对广告负责,不能在“照单全收”之后“打太极”,一句“审稿权不在演员身上”就把“锅”甩出去。尤其是,农民工相对不熟悉金融知识、没有太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偿还能力普遍不足,鼓励农民工超前消费,而且表现在广告中是借贷升舱等享受型消费,难免让人觉得这则广告没有基本的人情味和同理心。
当下,各大网络平台都开设了网贷入口,网络贷款从未像今天这样便捷,但与此同时,超前消费、负债消费引发的网贷逾期、网贷违约现象十分普遍,不少人因为冲动借贷,还款日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利息越滚越多,轻则影响征信,重则成为“黑户”。如果在广告中一味宣扬超前消费、利率划算,难免让人有意无意忽略还贷压力。某种程度上,朱宏奇早前广告今天“翻车”,也从侧面反映出超前消费的危害性和网友对网贷广告乱象的不满与担忧。
北京日报:“表演式借贷广告”坑人害己
演员代言产品或服务本是常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演员一手拿钱,转身就成了傀儡,可以不作鉴别、不管是非,见利忘义、信口开河。就像这种“表演式借贷广告”,通过虚构的故事诱导人们以远超自身还款能力的方式去借贷,并投入到远超自身需求的消费上,既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基本公序良俗。演员用自己的号召力影响力背书,让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他们的粉丝相信这种广告,显然是充当了“帮凶”角色,演员朱某那套“洗白”的说法十分可笑。 
近年来,广告代言乱象不断,明星代言“翻车”情况时有发生。明星们凭着刷脸为五花八门的产品拓展市场,而一旦广告出了问题,后续剧情往往是:匆忙道歉,撇清关系,自称无知,全身而退。如此操作,不仅坑人,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极目新闻:真实反应商品特征拒“恰烂钱”
演员的确是以表演为职业,但即便是人人都知道是虚构的影视剧表演,都需要讲究思想性、艺术性和社会性,需要有良好的价值观导向,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更何况广告涉及商业利益,对观看者有引导消费的作用,更需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特征,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契合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风尚。
如果演员只要给钱就什么都能演,什么都能接的话,那不就是“恰烂钱”吗?自己对自己拍摄的内容不加筛选,不做审核,演出一些毁三观的内容,观众一批评就觉得自己被网暴,只想赚钱不想担责,是不是有点想得太美了呢?
中国青年报:无底线“飙演技”引火上身
由于广告中一味宣传网贷操作方便、利率“划算”,却对借贷责任和风险绝口不提,很容易让不明就里又“手头紧”的人动心,冲动借贷,其危害性不容小觑。从大众的朴素感受来看,朱宏奇明知是“不良广告”,还在其中无底线“飙演技”的做法,也有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难免会引发众怒。
对于问题广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平台也不能“隐身”。对于欺骗、误导用户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还需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问责的问责。只有让从业者看到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才能倒逼其约束自身行为,不再肆意炮制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