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怎么查?一分钟告诉你答案...

邯郸不动产登记直通车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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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开具不动产相关证明或查阅复制不动产的登记档案,有时也需要查询与自己有关的他人名下不动产状况。不同查询场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能够获得的查询结果也不尽相同,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那些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包括哪些,查询主体又分为哪几种类型呢?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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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有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线下的话我们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中心窗口进行人工查询,也可以通过大厅的自助查询机进行自助查询,减少排队等待的时间。
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线上自助查询方式,可以24小时“不打烊”快速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一种电脑端查询,网页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选择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选择城市和查询用途,使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进入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后可查看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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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手机端查询,下载“冀时办AAP”,注册登录后选择我要办不动产,点击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查询,不动产资料查询,选择查询城市和查询用途,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后可查看查询结果,生成电子版的查询证明,带有电子签章,和纸质版的查询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家使用手机就可以轻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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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关注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服务,点击一证一码查验,通过扫描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二维码,即可查看房屋的抵押、查封、居住权的情况,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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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政策
Q
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有哪些?
A
主要有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律师以及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等。
Q
如果用自己的房子在银行做抵押贷款,银行要购房合同,但是合同找不到了,这个能给予查询吗?
A
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暂行查询办法》规定,作为不动产权利人是可以申请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购房合同属于原始资料的一种,登记机构可以帮您复印,并加盖不动产档案专用章,效力与原件一致。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勘、公告等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批复、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申请查询时应提交查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的,被委托人应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适用于不动产权利人查询条款,但查询时还需要提交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Q
假如我租了张三的房子,他说最近要把房子卖掉,我想看看房子还在不在他名下,现在状况怎么样,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呢?
A
如果签订过租赁协议,就属于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需要补充提醒的是: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是构成利害关系的必要条件。但是,民间借贷纠纷或者和不动产无关的合同纠纷不能作为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进行查询。
Q
律师自行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持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A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需提交查询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查询结果依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出具相应的查询资料或查询结果证明。
律师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需提交查询申请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结果依据调查令中明确内容提供。
Q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A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执法证、调取证据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监制:李杰
主编:王斌、杨梦莹
本期编辑:张子晗
来源:绿色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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