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 健全四大机制,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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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战略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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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健全四大机制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作者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李斌/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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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如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聚焦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低碳转型的堵点短板,以绿色低碳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社会公众绿色低碳转型的活力动力,是践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的关键。当前,在绿色低碳转型实践中,“企业低碳生产评价机制不健全、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居民低碳消费激励机制不匹配、公众低碳行为引导机制不到位”等体制机制性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低碳发展的痛点堵点所在。针对这些突出问题,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强化绿色低碳制度供给,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创新企业“碳效率”监测评价机制,聚焦以机制创新驱动低碳发展的“关键点”。
企业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参与者,也是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主体,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企业是基础更是重点。当前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针对企业层面的低碳生产监测评价机制仍不健全,导致以低碳发展为导向的激励约束体系未能充分释放其减碳潜力。鉴于此,亟需以企业碳排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面向企业的“碳效率”监测评价体系,按照企业碳中和相关工作指引,分类、分行业、分区域为企业碳排放水平精准画像和赋分,结合数字经济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碳排放数据动态监测和实时共享,进而完善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机制,定期发布企业碳信息,激励引导企业生产全流程绿色低碳转型。同时,要强化企业碳效率动态评估结果应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按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对“碳效率”监测评价较高的企业,综合运用土地、用能、用电、排污、价格等政策工具给予激励,同时,在此基础上,探索将企业征信系统与企业“碳效率”等级挂钩机制,按照企业“碳效率”评价等级,给予其阶梯式的金融要素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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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产业“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夯实以科技创新赋能低碳转型的“支撑点”。
科技创新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驱动力,畅通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是加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日臻完善,但是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域,缺乏针对性、垂直型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不畅、技术要素市场发育不成熟,导致“低碳技术”与“低碳经济”之间“两张皮”现象仍存,绿色技术赋能产业低碳转型的“支撑力”不强。当前,需要以深化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优化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载体为抓手,以拓展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场景为重点,按照“概念验证—培育孵化—中试熟化—产业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规律,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最前一公里”应用价值导向,精准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制约,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概念验证中心、推广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为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探索绿色低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建立产品“碳标签”认证应用机制,打通以低碳消费引导低碳生产的“衔接点”。
碳标签是在对产品或服务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进行核算的基础上,采用量化方式以标签的形式向消费者传达其碳排放量的一种碳排放管理手段,其侧重从源头治理方面推进减污降碳,不仅是推动企业低碳化、供应链绿色化的有效举措,更是一种以低碳消费引导低碳生产,加快消费端和生产端协同发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工具。在实践层面,近年来,欧美及日韩等国家相继开始推行碳标签制度,我国也积极跟进实施产品碳足迹计划,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然而,目前我国碳标签制度在政策和应用层面与“双碳”目标的需求相距甚远,消费者难以通过碳标签感知低碳生活,企业也难以获得充分引导鼓励来进行低碳生产。鉴于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碳标签认证应用机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围绕碳标签的标识、种类、标准、产品目录、法律责任、监管制度等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同时,加大对碳标签的鼓励和扶持,通过财税政策、专项资金或政府采购等多种激励手段,推进碳标签制度落地。在推进机制上,选择典型行业进行试点示范,积累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碳标签应用先进经验,并扩大范围逐步推行。此外,还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媒体宣传力度,使公众和企业了解碳标签,并与碳普惠制度结合,激励公众和企业使用低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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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众“碳普惠”激励引导机制,锚定以低碳行为践行低碳生活的“切入点”。
碳普惠机制通过数字技术对个人和家庭减碳行为进行精准记录和具体量化,并采用特定方法赋予低碳行为资产属性,利用政策激励和商业激励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公众低碳行为价值实现,具有公众碳减排行为“可记录、可衡量、有收益、被认同”的优势,是公众以低碳行为践行低碳生活的“切入点”,更是推动公众端碳减排和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是调动社会参与“双碳”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基础性机制。从我国碳普惠实践进展来看,目前国内地方政府推动碳普惠积极性很强,广东、重庆、天津等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探索区域性碳普惠应用场景,鼓励引导碳普惠机制落地实施,但是从国家层面尚未颁布过专门针对碳普惠的政策或法规,在实践中存在着顶层设计缺失、配套制度建设不足等问题。鉴于此,国家层面应强化全局谋划,完善碳普惠机制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强全国统一的碳普惠机制体系建设;地方政府层面应鼓励先行先试,积极开展碳普惠机制试点示范,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开发更多的碳普惠机制应用场景,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同时,应进一步强化碳普惠激励机制,一方面,积极探索“碳普惠商业联盟”等商业化激励模式,以公众碳积分兑换等手段推动其价值实现,推动公众“奖励”与商家“利润”双赢。另一方面,在碳普惠试点城市,创新政策激励方式,探索将个人碳账户积分与居民落户、住房保障、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和金融授信额度挂钩,强化政策对碳普惠机制落地实施的正向激励作用。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65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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