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全国著名的新石器时代重要文化遗址──定西市临洮县的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有了专门法律保护条例。8月8日,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27日批准,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寺洼遗址分别位于临洮县洮阳镇、辛店镇、衙下集镇,《条例》规定,马家窑遗址等三处遗址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维护遗址的历史环境风貌,发挥遗址的文化传承作用。
《条例》明确禁止在三处遗址保护范围内,修坟、立碑、取土、挖沙、建窑、挖塘、打井、采石、采矿、倾倒垃圾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遗址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和保护设施上涂写、刻划,擅自张贴、设置广告或者标语; 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毁坏保护标志、保护设施设备;种植危害遗址地下文物安全的深根性植物;其他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临洮县人民政府负责三处遗址保护工作,将遗址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将遗址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和寺洼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机制,优化遗址文物资源的综合保护利用,推动遗址的项目申报和历史文化品牌建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彭维国
责任编辑:王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