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厕所”只是匿名吐槽?

编辑:巩霞
来源:法制日报、人民网等
因为发了一条游戏评论帖,上海居民白女士被“挂厕”了。
今年6月,某社交平台的好友突然私信她,发来一条帖子截图,有人在网络“厕所号”“别偷×××”上将白女士的上述评论进行截图投稿,并对其进行批判,评论区纷纷附和,夹杂着大量辱骂的言论。
所谓“挂厕”,是指当事人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社交平台的“厕所号”,亦称“网络厕所”;而“厕所号”是在二次元、追星族、游戏圈中较为流行的一类隔空喊话式账号,网友可以通过后台向该账号发送私信进行投稿,账号所有者再将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
因投稿的匿名性,不少人将“网络厕所”当作随意发泄的地方。在“网络厕所”的发文内容中,不乏对他人的言语贬低、人身攻击、辱骂等,评论区也是骂战频频。并且,“网络厕所”的关注者、投稿者和被“挂”者,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网络厕所”是否缺乏监管?不经限制随意将人“挂厕”辱骂算不算网暴?
 01 
臭气熏天的“网络厕所”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网络厕所”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普通人、网友为主要讨论对象,例如“穷人厕”“舍友吐槽厕”“容貌焦虑厕”“COS厕”等。
这些账号中,有的对投稿有一定限制,如“琼(穷的谐音)而×××”投稿规则明确,发表“活该你穷”等侮辱性言论的将直接拉黑;有的则放任甚至鼓励肆意进行言语攻击的投稿,如在COS厕“余弦×××”中,存在大量类似“长得有点像蛆”的嘲讽。
另一类通常是以社会公众人物,如明星艺人为主要讨论对象,例如某个偶像组合或艺人的单独厕、脱粉回踩厕等,此类账号通常不会对投稿有任何限制,许多账号投稿规则中还表明不会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彻底实行匿名制,如艺人厕“剋不剋×××”账号投稿规则明确:就算投稿内容存在造谣并造成粉丝之间争吵,也不会公开投稿人账号更不会删稿。
这类“厕所号”中充斥着攻击性言论,一些账号中含有恶意P图、伪造视频、引战言论甚至是对粉丝进行辱骂等内容,在“K-×××”账号发出的投稿中,有一些对女艺人的羞辱性言论。
 02 
“网络厕所”的危害
形成网暴,甚至引发自残自杀
据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师郑春风介绍,“厕所号”属于一种网络空间的匿名社交圈子,“网络厕所”文化在发展早期,只是一些账号围绕某些兴趣点如明星、动漫等接受网友匿名投稿并发布,但有些账号在发展过程中,内容逐步走向激进、消极和偏激,里面充斥着各种负面内容,如谩骂、“挂”人、冷嘲热讽、阴阳怪气、宣泄恶意等,“如同一个脏乱的情绪厕所”。
“就像这个名字中的‘厕所’二字,它本身就是各种消极、负面信息和情绪的汇聚。”郑春风说,“厕所”的“脏乱”不断累积,就会使得负面、消极情绪走向极端化,如不合法地披露“被挂者”个人私密信息、对其进行各种恶意的、不道德的谩骂和极端讨论形成网暴,甚至引发自残自杀。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志勇称,“网络厕所”文化的特点在于匿名性和隔绝性,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匿名的、隔绝的空间,用户发泄不受外界干扰,不必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揭露。同时,“网络厕所”文化具有极端性和争议性,导致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发生。
“恶意攻击和诽谤、侵犯隐私、散布虚假信息、煽动仇恨和暴力、利用平台进行非法活动的‘网络厕所’,已经涉及损害他人权益、破坏网络环境以及煽动网暴等违法行为,需要被抵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一个健康、积极和有益的网络环境。”赵志勇说,“网络厕所”发布他人不实信息或利用他人肖像进行恶意攻击,都是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
维权难度大
检察日报发文,“网络厕所”的危害一是它客观上助长了网上侵权现象的泛滥。如网友匿名投稿“挂厕”,其通过截屏、粘贴等形式实施的投稿行为是否侵犯了“被挂厕人”的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目前看相关的监管和筛查程序还严重缺位。
二是它为网暴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如对“被挂者”进行各种恶意的、不道德的谩骂和极端讨论,极易形成网暴,甚至引发自残自杀。
三是它大大增加了“被挂者”的维权难度。“网络厕所”的匿名性特征导致被侵权者“找人”困难,而在平台管理方面,有的“厕所号”对投稿还有一定限制,有的则在放任甚至鼓励肆意进行言语攻击的投稿。
 03 
治理“网络厕所”需要多管齐下
需要平台承担起主体责任
工人日报发文,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并从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网络暴力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等方面,对网络暴力提出了相应的规制措施。
任何网络暴力的参与者都应付出相应代价。眼下,清理“厕所号”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切断相关内容发布流传的可能,平台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平台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做好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工作,密切监测“网络厕所”动向,优化完善敏感词处理系统,让违规内容丧失发布的空间和可能;司法机关要畅通诉讼程序,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必要时,对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方提起公益诉讼,用司法手段为公众利益兜底。
需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人民网评发文,虽然“网络厕所”是虚拟的,“厕妹”“厕友”也是匿名的,但其对网络环境的破坏是直观的,对他人的伤害是直接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网络厕所”中的恶意充满攻击性,不仅足以掀起网络暴力的飓风,而且很容易成为受害者无法承受之重。
与此同时,家庭和学校也应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教育和引导他们远离不良网络文化的侵蚀。只有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心理防线,孩子们才不至于将肮脏的“厕所”当成狂欢的“舞台”。这既是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也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应有之义。
东方网发文,对“网络厕所”,既要制定“如厕”制度,也要时常打扫,更要为青少年解决成长的烦恼提供更多正能量渠道。相关部门和社会要借助二次元、国风等文化形态载体,宣传和弘扬适合青少年的价值理念,以青年人喜欢的方式,用正能量的“淋浴间”帮他们洗去烦恼,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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