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减税降费新举措支持小微、个体发展

(本文主要内容发表于《经济日报》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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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在指导全局工作时明确要求,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减税降费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即应对经济低迷压力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与政府工作要领。在连续若干年做出减税降费政策安排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导精神的实际工作部署中,又推出了新一轮减税措施,8月2日,财政、税收两大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多个公告,以我国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实施进一步减税降费。
两部门的2023年第12号公告内容,包括非常务实的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三大方面的减税措施:一是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在享受现行其他个税优惠的同时,叠加享受这一新定优惠);二是同样时间段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除水资源税外的所有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市场主题可于已享受的相关上述共"六税两附加"政策优惠基础上叠加享受新定优惠;三是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低。
两部门2023年第13号公告的内容,则是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以缓解,具体包括两条新的规定: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两部门还明确:延续执行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型企业的有关支持政策。
此外,还有两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出的2023年第15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初至2027年底,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时间段(即36个月)内以2万元为限依次抵扣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市场主体的涌现与发展,体现了创业创新的广泛性,和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其中占据市场主体总数绝大份额的,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也构成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税收、国内生产总值、创造发明专利、就业与新增就业指标不止“56789”份量的民营企业的绝大多数。近年在新冠疫情冲击和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交织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中央予以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几年来已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形成“组合拳”抗御对他们的不良影响因素。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9279亿元中,中小微企业受益5766亿元,占比达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最新推出的前述减税降费优惠措施,进一步聚焦1.5亿以上的我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基层“草根创业者”,为他们进一步提供新的减负担、增动能的税费政策支持,既有对以往支持政策的传承性,又有积极财政政策又作“加力增效”的延展性,既有加码安排(如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量值,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又有新推措施(如减半征收“六税两附加”),再加上前后优惠“叠加”的规定,和时间上“长时段覆盖”特征(如2023-27年的5年;36个月的3年),很好体现了落实中央指导方针支持企业减轻负担、调动创业创新潜力以促进扩大内需、提升经济景气的政府工作力度与更具时间纵深的政策优惠视野。
理论联系实际地认识上述减税降费组合拳,可以预期,其正面效应将体现为多方面可肯定之处:一是将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跨周期”主线与扩大内需“反周期”举措一体化结合的大政方针,助力我国于2023年经济向好回升之势中,更好地使税费等方面的改革支持企业焕发活力、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二是体现国家对于为数众多、占据我国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抚平三年大疫“疤痕效应”等不利因素影响的特定政策倾斜,在统筹协调中,更好发挥“突出重点”的调控功能作用;三是将有利于提振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心,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与政策优化措施,相呼应地促进市场预期改善向好,国民经济对接高质量发展而稳中求进、稳中升级。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交流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0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1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1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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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  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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