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攻略!厦门最新购房政策发布!涉及降利率、降首付、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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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来,楼市暖风频吹,限购、限贷、降息等各类利好政策扎堆出现,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成为重要信号!
从前期的调控政策方向来看,基本是围绕“降首付比例、降房贷利率、降买卖税费、认房不认贷”等一系列刺激购房需求的政策而来。
而在这一系列调控中,厦门楼市政策也在变化......今天,情报君就整理一份厦门最新购房政策,汇总如下:
1.1 限购
整体来说,厦门的买房政策是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购。180平以上不限购,180平以下的话,实行一定的限购。
1.1.1 厦门限购放松
2023年3月底,厦门限购政策有所调整,厦门户籍单身人士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1、厦门户口单身可以购买第二套;
2、外地户口厦门购房政策不变,若买第二套需要先落户;
3、厦门户口多孩家庭可购买第三套(原政策);
其实,早在去年12月份,厦门最新限购就调整过一次,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原则上限购1套,本市户籍家庭原则上限购2套,其中:
岛外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我市实际工作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和个人可在岛外限购1套住房。
岛内限购政策不变,仍为过去4年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申报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岛内限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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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去年5月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也有放松:
厦门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第三套住房(面积180平方米以下),但二孩中有一人需要为未成年人。
1.1.2 法拍房限购
2021年9月18日,厦门发布调控新政,对“法拍房”进行限购升级。
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
1.2 限售
3月底,厦门也传出了关于厦门对限售政策调整的消息,缩短了岛外限售时间,限售时间调整为自网签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
原政策:产权证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
新政策:网签日期之日起2年内限售。
1.3 限贷 【有调整】
近日,厦门限贷政策又有新变化,经向银行确认,8月16日起为了支持改善性客户购房,厦门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由50%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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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商贷利率最低由LPR+80基点调整至LPR+60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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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限价
2021年9月18日起,出让地块均明文规定限制土地出让价格、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车位价格。
1.5摇号 
2022年3月初,厦门新房摇号销售政策松绑。
调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需摇号销售,岛外则未再强调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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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房票 
3月初,厦门发布房票”细则,其中,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最高奖励5%!
去年年底,厦门市发布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试行),将房票补偿的范围限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
那么
什么是“房票补偿”?
房票补偿,是指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时,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与过去相比
“房票补偿”有什么优势?
◇在房屋征收时,如果在征收改建范围内剩下几户哪怕一户未签约未搬迁,都会导致该区块安置房无法实施复建,并且引发大量被拆迁群众住房未能及时解决、安置逾期违约等诸多问题。
◇房票政策的推出,使得征收工作更加灵活。通过房票安置,打破传统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安置模式,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模式,拓宽了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给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打破安置房建设慢、过渡周期长等状况,无需多年等待,市民拿着房票就能买到心仪的房子,也不用被动地选择居住在“回迁房”,在改善型住房方面,让市民有了更多选择。
持房票购房
有哪些奖励?
自房票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房票购房奖励
第13个月至24个月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2%房票购房奖励。
房票有哪些限制条件?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的核发、使用、转让、结算均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不含境外人员)。一张初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转让操作均可在房票小程序或线下指定银行窗口进行办理。
房票如何使用?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
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冻结相应房票金额,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房票兑付,兑付后办理合同备案。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
房票持有人与存量商品房出卖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厦门市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或房票小程序冻结相应房票金额,产权转移登记后房屋出卖人可申请房票兑付。
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可使用房票购买上述非住宅房源(商业、商办和车位)。
此外,也有网传消息称:被征收人及继承人持房票购买的商品房可不计入持票人家庭住房套数,房票受让人使用房票购房超过商品房总金额50%时,该房源也可不计入持票人家庭住房套数。
贷款&税费
不光有限购、限售政策,还有厦门贷款、落户、学位政策、最新房贷利率等政策,一文读懂!往下看——
2.1 房贷利率情况【有调整】
目前,厦门首套房贷利率按最新LPR4.2%-50个基点,3.7%执行;二套房房贷利率还是按最新LPR4.3%+60个基点计算,即4.8%
2.2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
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11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
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多子女家庭指缴存职工家庭中有两至三个子女的家庭,以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
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文件下发之日后的,按此执行。
调整后,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120万元×0.8);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除此之外,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3 税费
2.3.1新房
① 契税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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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② 其它费用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2.3.2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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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此外,2022年9月30日晚,财政部官宣: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
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公告也指出,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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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财政部官网
户方式
2022年5月底,厦门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目前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通知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㈠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㈡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㈤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㈡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统计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规定
  ㈠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㈣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给大家划几个重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厦门各区人才购房补贴
4.1思明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可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
近日,思明快报发布了《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思明出台相关措施→》
其中,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申报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于2023年1月1日后在厦门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且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该项补贴设置100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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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思明区高层次人才扶持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思明区创新创业,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厦委组〔2020〕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
第三条  扶持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享受本措施扶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才受聘于企业,按《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要求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且人才尚在“双百”人才五年管理期内;
2.申请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及以上,在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企业缴交的医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为准)。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
1.人才基本要求。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在本领域领先,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2.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人才近5年来厦,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人才本人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区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或其创业项目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创业项目,熟悉相关产品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第四条  扶持措施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
1.科研奖励。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分别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2.发明奖励。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专利主要发明/设计人(排名第1位),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或市级专利奖一等奖(含特等奖),分别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同个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3.购房补贴。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申报企业工作满3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于2023年1月1日后在厦门市购买家庭首套商品房,房屋权属人为人才本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此前无任何厦门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且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3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该项补贴设置100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扶持
    1、培育支持
(1)培育奖励。建立思明区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对符合本措施第三条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扶持条件规定的人才及企业,择优纳入培育库培育。培育库管理细则由思明区科信局另行发文确定。对已纳入培育库培育的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当人才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后,给予人才创办企业一次性30万元培育奖励。
    2、提升支持
按《厦门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实施意见》(厦委组〔2020〕33号)要求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人才尚在“双百”人才五年管理期内的,除按规定享受市级政策扶持外,还可享受以下区级创业扶持措施:
(2)创业奖励。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按其所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按照“晋级补差”原则,给予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200万元、成熟期350万元的创业奖励。
(3)发展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产值)首次达到4000万元,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经营发展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首次达到1000万元,给予企业70万元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发展奖励为叠加性奖励,可与市、区出台的同类型政策叠加享受。
(4)子女入学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子女可在政策有效期内由区教育局在区属幼儿园或小学统筹安排就学。
第五条
本措施所涉及人才奖励均由所在企业代为集中申报。企业申报时,申请奖励的人才仍需在岗在职。
第六条
高层次创新人才购房补贴扶持期为连续3年,申报后续2个年度购房补贴时,须进行复核,若该人才当年度不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则当年度不享受购房补贴支持。本措施有效期满后,未享受满3年购房补贴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可继续享受后续年份奖励。
第七条
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创业奖励和发展奖励的扶持期为5年(自人才入选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之日起,5年内)。本措施有效期满后,尚在创业人才创业奖励和发展奖励扶持期内,且未全部享受创业奖励和发展奖励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可继续享受相应政策至扶持期满。
第八条
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按本措施规定,获得区级创业扶持资金时,应对创业扶持资金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扶持政策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申请对象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扶持条款,可选择适用的条款,不重复享受,已明确规定可叠加享受的政策除外。
第十一条
对本措施未列的特殊人才及需加大扶持力度的优秀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思明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思明区科信局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思明区发布实施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4.2同安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可享受最高290万元人才补贴
8月,同安发布发文:同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如果您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可享受最高290万元人才补贴。
文中指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应聘人员,可享受最高290万元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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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市同安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可以看到,国家级名师购房补贴200万元(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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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享受人才政策以文件为准
4.3翔安区
4.3.1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分2年等额拨付
此前业翔民安发布推文称: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加快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翔安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重点产业人才扶持政策申报。
其中,购房补贴方面: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其他房产,自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翔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分2年等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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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受聘人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最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120万元
此外,今年5月30日,翔安面向全国招聘48名教育人才,最高补贴300万元!(市、区相关优惠政策叠加)
从当时公布信息可知,如若受聘人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最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120万元,还可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如果5年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翔安无房的,可申请政府补助的区级公共租赁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加上市、区相关优惠政策,各类补贴叠加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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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房政策
5.1 保障性租赁房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有了“升级版”,已于去年6月正式印发施行,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
提高房型面积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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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优化房型面积标准
这次修订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申购70平方米左右和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5.2、扩大保障范围
①户籍条件
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均可申购本市保障性商品房。
②单身申请年龄
另一方面,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
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5.2 新就业大学群体租赁住房保障
2021年9月21日,《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来厦5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截止2022年9月,已累计发放三个批次,发放租金补贴约1.1亿元,保障近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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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40平方米/人的面积标准,以实物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给保障对象。房型以实际配租为准。
租金补贴标准: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
学区
在厦门,学区一直是影响买房的重要因素。目前2023年厦门的热点学校已公布,数据仅供参考。
6.1 六区热点学校(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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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厦门招考,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厦门最新的购房政策,希望能给在置业路上的各位,提供一些帮助。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人社、厦门招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