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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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梨树县政协原副主席胡志强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中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问题。胡志强担任梨树县林业局局长助理、局长,县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在危房改造、购买林地、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280余万元。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胡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珲春市牧业管理局原局长康仁根在申报和拨付专项资金过程中索要“回扣”问题。康仁根担任珲春市牧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该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单位申报和拨付畜牧业专项资金过程中,索要“回扣”款合计50余万元,并作为该局“小金库”使用。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康仁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岭县三十号乡政府二级主任科员杨霁等人违规发放征地补偿费问题。杨霁在担任三十号乡政府副乡长期间,与时任该乡三十号村村委会主任范新宝、农经站站长马兴利违反有关工作规定,将本该发放给三十号村全体村民的土地征地补偿费90余万元,违规发放给非平均承包户,严重侵害了村民利益。2023年4月,杨霁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范新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兴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东辽县辽河源镇荣华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天武、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力财、村文书白纪祥虚报耕地面积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张天武担任荣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梁力财、村文书白纪祥通过虚报耕地面积,多次套取粮食补贴款合计2万余元,将其中9000余元用于处理村上不合理的招待费用。2023年6月,张天武、梁力财、白纪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安县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李景忠失察失管,致使国家粮款及补贴被骗取问题。李景忠担任农安县财政局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该局所属企业将国家临时粮食收储库点违规对外承包,致使国家粮款及补贴2.27亿元被承包方骗取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2月,李景忠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镇赉县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喜军失职失责,致使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等被挪用问题。刘喜军担任该县坦途镇副镇长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该镇400余万元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等被挪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7月,刘喜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有的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不到位,有的套取国家惠农补贴“发横财”,有的将集体“三资”视作“唐僧肉”,有的插手工程项目“捞油水”,有的向国家专项资金“伸黑手”,这些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今年以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成效,也反映出当前我省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更加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省纪委监委强调,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吉林落地见效。
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围绕当前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机制、督促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以有力监督保障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用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广大群众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