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央行货币政策司,博士后“金融市长”贪污1亿未退赃

9月2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吉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原吉林松原市长高材林贪污、受贿一案日前宣判,对被告人高材林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贪污赃款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材林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59岁的高材林,履历相当丰富,早年在国内5所高校学习和工作,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近12年,曾任吉林省金融办主任、松原市市长,2017年12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至2020年11月被查。
贪污1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担任松原市市长的职务之便,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指使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松原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红日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安排厦门爵耀投资有限公司从一名个体经营者处虚假承包100万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转包给红日公司,从中非法套取1亿元占为己有,其中借贷给他人4500万元,偿还个人债务5500万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后利用担任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松原市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审批、税费减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3万余元。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材林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且举报他人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贪污数额高达亿元,并不能退缴受贿赃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融市长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高材林,1964年2月生,湖南汉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校友总会官网上显示,高材林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1991级博士。
高材林早年先后在湖南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辽宁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五所高校学习和工作。
高材林中学时是校学生会主席,17岁考入湖南大学化工系,1985年毕业时,志愿去新疆支边,分配到新疆师范大学任教化学。不久,他就被借调为自治区南疆整党巡视组秘书,近半年里他跑遍了南疆所有县,行程六千多公里。
1987年9月,高材林考入辽宁大学,攻读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期间,他参与了全国第一个破产企业——沈阳防爆器械厂的破产全过程,他担任课题组组长撰写的报告在《辽宁日报》做了整版报道。
1991年9月,高材林考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读博,攻读技术经济专业博士学位。其间,他还曾做了近两年的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培训顾问。博士毕业后,1996年1月,高材林进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做了两年金融创新研究。
1997年12月,33岁的高材林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在央行工作了近12年,从基层的科员做起,他先后当过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货币政策司分析处副处长、汇率处处长,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牵头人。期间,高材林被派到上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担任公开市场操作部副主任(副司局级)。此外,他还曾挂职到兰州市任副市长一年多。
2009年10月,高材林调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任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材林参与并见证了吉林省金融办的筹备和设立,并于2010年12月成为吉林省金融办首任主任、党组书记。期间曾兼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一年多。
在吉林省金融办工作5年,2015年7月,高材林首次主政地方,任松原市代市长,次月转正。2017年12月他重返吉林省政府任副秘书长,任职近三年,至2020年1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