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家豁免法》正式出台,抗击美国霸权有了新手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律创造我国历史新记录,我国反击外国霸权主义的“武器库”更充实了!
你我再次见证历史时刻,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法律正式出台,并于明年的第一天开始施行。
今天我们要聊聊的,就是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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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部法律总共23条,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其实这部是法律是涉及国家对外关系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23条内容归纳起来就是明确了5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明确了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以前不管,现在符合条件的我们要管了。
其二,明确了我国法院允许对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也就说公布了哪些是我们会管的,哪些是我们不会管的,我们绝不是“乱管”。
其三,明确了适用案件的特殊诉讼情形。
其四,明确了外交部在适用案件当中的作用。
其五,明确了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与其他相关特权与豁免制度的关系。
如今也算是约法三章了,这一项法律的出台也是为了体现和实现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互利。
其实,基于国与国之间平等且互相尊重的原则,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各国之间普遍采用“绝对豁免原则”,也就是各国普遍不管辖在本国的外国人,基本上都是交由当事人国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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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上世纪50年代之后,也就是二战结束的全球和平发展时期,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和民间往来越来越多了。
因此,一些国家开始由之前的“绝对豁免原则”转变为“有限豁免原则”或者叫“限制豁免原则”,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本国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约束外国人在本国行为。
其实这种方式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不能泛化国家主权概念,必须区分什么是可以被豁免的国家主权行为,什么是要被限制豁免的非国家主权行为,而且事实上我国并不是第一个出台限制豁免原则法律的国家。
那么我国对外国从“绝对豁免原则”通过立法形式转变为“限制豁免原则”有哪些实质性的作用呢?
首先,就是我国的国际型企业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外国政府的违法行为了,就拿美国出于打压中国目的而“拉黑”的中国企业来说,明年开始就能在中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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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还是会问一句,在中国打美国的官司,这样有用吗?
我们既然决定要立法维护相应权利,那么自然是会规定惩戒措施,虽然外国国家财产在我国法院按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依然享有免执行权,但是外国商业活动在符合法律注明的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
当然,我们的这一举措绝不是为了“打击报复”,我们也绝对不效仿某国“长臂管辖”,这把我们的格局就想小了,我们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健全维护国家利益的体系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