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被告须支付赔偿款16万元并公开道歉

近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9月5日,该判决正式生效,该案也成为河源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7月起,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平台公开贩卖恐龙蛋化石。2022年7月,当地公安部门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一民房内将王某抓获,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公安部门取证显示,王某共向38人销售恐龙蛋化石,累计获利16万余元。经专家鉴定,涉案的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化石,具有一定科研和科普价值。
“恐龙蛋属于古生物化石,为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禁止非法买卖。”源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恐龙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恐龙蛋化石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一种存在形态。王某的倒卖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使化石脱离原始埋藏地,其所赋存的原始保存状态和底层信息丢失,不利于开展有关恐龙繁殖行为和习性、恐龙生存地的古环境、古地理等研究和科普宣传,恐龙蛋化石的自然生态属性被破坏,科研价值、地质价值、生态价值被减损。
2023年1月,源城检察院在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互通机制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该案件线索,并意识到这是全市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便在第一时间向河源市检察院报告了案件情况。河源市检察院决定联合办案,全程参与指导案件办理全过程。因该案的特殊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围绕是否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领域、诉讼请求等几方面问题,市、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研究。
经过多次走访,河源市恐龙博物馆听取多名专家意见,组织多次座谈,研究讨论,并邀请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等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检察机关认为恐龙蛋化石是国家所有,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的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去向不明,影响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减损了恐龙蛋化石的研究价值、科普价值、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源城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29日立案,5月2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也于9月5日正式生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奕镇 通讯员 廖小夏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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