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老太持菜刀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应该开枪吗?

69岁老太持刀袭警,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死亡
9月10日,重庆发生了一起警察开枪击伤涉嫌暴力袭击的女性嫌疑人,嫌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
由于事件涉及“警察枪击”,引发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和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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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通报称:
9月10日凌晨1时许,万州区警方接陈某(女,45岁,万州区人)报警求助,称其在牌楼街道家中被醉酒的李某(男,45岁,万州区人。系陈某前夫,2019年离婚,但仍同居至今)殴打,并被追打至青岩坡附近。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陈某将其护送回家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情绪激动继续打骂陈某。民警阻止过程中,李某又对民警辱骂推打。民警遂对李某实施约束控制。李某母亲万某(女,69岁,万州区人)见状上前阻止,并躺地上打滚,闭目声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通知120前来处置。120急救医生到场后,万某拒不配合检查,随后起身到厨房拿菜刀挥舞袭击民警。民警对万某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万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已依法启动调查,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中。
争议焦点:69岁老太挥舞菜刀的现实危险性
看网上的评论大致分为了两个针锋相对的阵营:
一方认为,69岁的老太,胡乱挥舞菜刀,现实的危害性不大,警察原本可以轻而易举地实施控制,根本没有必要开枪射击;而且,即使开枪,也没有必要射击要害而导致伤重不治死亡。
网上这种声音的腔调似乎更高一些。
另一方,有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便是69岁老太,即便是胡乱挥舞菜刀,对于近在咫尺的执法民警也构成现实的暴力伤害威胁,执法警察的开枪合法合规,支持警方的果断处置。
不过,网上这种声音的腔调似乎更低一些。
而有些媒体对事件的报道用词也引起了有些网友的反感。
比如,有媒体报道使用了“69岁女子持刀袭警,被民警击伤后死亡”这样的标题,似乎刻意回避“老太”“菜刀”“枪击”等关键要素,或者这些用词至少不大符合汉语一般的达意习惯,有失客观公允的嫌疑,夸大了事件的现实危害性。
开枪行为于法,合规吗?
由于我国法律严禁一般人持枪,合法持有和使用枪械的通常是代表国家强权的公务人员,因此对公务佩带使用枪支有严格的规范。
比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就对民警用枪有着详细地规定,我们可以对照该《规范》,对重庆警察这一次的枪击致人死亡事件进行一个基本的评判。
根据《规范》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佩带枪支”。
警方本次处警涉及陈某暴力侵害前妻,处警警察佩戴枪支应该属于合规的范畴。
根据《规范》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公共财产等暴力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危险程度,及时选择采取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措施,有效预防、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涉事老太持菜刀胡乱挥舞,对近在咫尺的处警民警的人身安全的确存在一定威胁,处警民警的确有使用枪支的必要性。
至于如何使用,《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枪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将枪口指向犯罪行为人。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
出枪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枪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枪支走火或者被抢”。
第十四条又规定,“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其中就包括“(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第十六条对不得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对照警方的通报,处警民警的确存在需要开枪射击的必要性;而且,69岁老太也不在不得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情形的“怀孕妇女、儿童”的弱势群体之列。
当然了,涉事民警的开枪射击行为也并非全无瑕疵:
通报只笼统地称,“民警对万某警告无效后使用枪支将其击伤”,并没有详细说明是如何警告的,尤其是在开枪前有没有“对着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示警”。
按照一般的理解,一般人遇到鸣枪示警会由于惊吓出现严重的应激反应,通常会停止正在施行的行为。
对于额米有接受过任何专业训练的人,很难相信在遭遇鸣枪示警后,还会继续挥舞菜刀袭警。
从这种意义上讲,涉事警察极大概率上在开枪前没有“对着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示警”,因此,开枪射击行为的确存在违规的嫌疑。
开枪行为于情,更值得商榷
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
从法规之外的人情视角来看,多数网友认为的“69岁老太”“菜刀”,尤其是撒泼在先的事实也表明老太挥舞菜刀蓄意暴力袭警的故意并不明显,在此情形下,处警民警未经开枪示警就支持开枪射击,非常值得商榷。
总之,事件中处警民警开枪射击致挥舞菜刀的69岁老太受伤死亡行为,存在一定的违规情节,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的可能;当然,应该不至于接受刑事立案调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