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站长交“搬运费”就要被调岗 武汉东西湖:依法打击寄递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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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行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畅通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渠道。近日,一起由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赃款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某是某物流公司快递站站长,负责揽收区域快递员调配工作。在日常营运中,当揽收货物量增大、人手不足时,为不影响寄递时效,站点会请临时搬运工帮忙装卸货品,由此产生的“搬运费”一般是由站点负责。
“你这个月发了多少工资?有个‘搬运费’需要从你工资里扣除,这是惯例。”“你这个片区订单多,工资过高,我准备把你和别人调换一下”……从2021年6月起,刘某以收取“搬运费”的名目向快递员索取财物,如果对方不配合,就以调换岗位等理由进行刁难。大家虽有怨言,但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遵循站长的“惯例”。
今年3月,该物流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随即报案。经查,刘某在工作期间,共计向25名快递员索要钱款39万余元,实际支付搬运费15万余元,支付快递理赔费用3万余元,非法所得共计21万余元。
6月27日,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众多,承办检察官毛欣受案后,详细核实了涉案时间内刘某往来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7月底,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刘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8月初,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规范寄递运营,保障监管安全,该院组织召开了物流行业涉企案件调研工作座谈会,区工商联、涉案企业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
“被告人刘某作为一站之长,巧立名目索取钱财,既侵害了快递员切身利益,破坏了企业形象,也反映出企业存在监管漏洞……”会上,毛欣围绕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要求,结合办案实践,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建议物流企业应当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别绘涛表示:“庭审观摩让我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座谈会让我对物流行业及‘七号检察建议’都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检察机关关注‘小包裹’背后的民生问题点赞!”
据悉,下一步,东西湖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物流行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多措并举促进“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推动完善物流行业寄递安全监管体系。(周晶晶 李雪 王辉璇)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