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丈夫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有听友咨询:发现丈夫出轨后,我要求丈夫写下一份承诺书。主要内容是:如果再发现丈夫和第三者有联系,或者再有其他出轨对象和行为,丈夫婚前购买我们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在离婚时分我一半。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律师团、内蒙古超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坤杰详细解读。
在家庭伦理剧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夫妻双方离婚,出轨方净身出户的情节,相信大家对“净身出户”、承诺书并不陌生。忠贞是婚姻的底线,很多人认为,若是继续维持婚姻守好这个底线,就要有防患于未然的保障。于是,就要求出轨方书写承诺书,承诺今后日后若再犯就在财产上让步,甚至“净身出户”。那么现实中,承诺书效力如何?现实世界能否做到与影视情节一样大快人心?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关系的存续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生活时间较久,且一方存在过错(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应当认为夫妻感情已经无和好的可能了,可以依法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通常法院予以支持。但是,提出的分割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法院就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承诺书的效力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承诺书中有关于婚姻自由与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干涉婚姻自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但是婚姻承诺书书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若不违反法律规定,还需要更进一步了解您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承诺书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约定内容上看,一方面以惩罚性财产分割方式强化夫妻间履行忠实于配偶的义务,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其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限制另一方的婚姻自由,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作为附条件的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可执行性,在条件成就时对双方均应具有约束力,在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应予适用。
看一份承诺书对于财产部分是否有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需要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做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有配偶者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内出轨不会分割婚前财产,离婚只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记者:王   莎、张   敏
编辑:赵晓艳
审核:岳   楠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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