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铁拒换座遭夫妻殴打?警方通报:夫妻二人被处罚,未要求换座,因大声说话发生纠纷

近日,网传在G2610次高铁上,一女子座位被占,换回座位后却遭3人殴打。9月20日,天津铁路警方在线发布警情通报,称张某某未要求与聂某某换座,无霸座行为。田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张某某帮助田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五百元罚款。对聂某某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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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如下:
2023年9月14日,太原南站开往天津西站的G2610次列车上发生一起旅客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开展调查,调取了列车车厢监控视频、旅客拍摄的现场视频,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
经查,2023年9月14日14时38分,旅客田某某(女)、张某某(男)夫妻及其女儿一行3人持G2610次列车二等座票从太原南站上车。14时48分,旅客聂某某 (女)持同日同次列车二等座票从太原南站上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 (靠窗)上有一名男性旅客(张某某)。经沟通,张某某立即起身回到本人座位 (同排,靠过道)。其间,张某某未要求与聂某某换座,无霸座行为。
16时29分,聂某某认为后座旅客田某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从座位站起转身与田某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指责,田某某用手拍打聂某某右胳膊。16时31分,聂某某用手机拍摄对方,手机被田某某打落。16时32分,田某某用手挥打聂某某,双方继而相互挥打抓挠。
过程中,张某某有劝阻田某某和摁住聂某某双手的行为。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及时到场进行劝解和开展初步调查。田某某、聂某某双方开始发生争吵到停止撕打持续时间2分52秒。列车终到天津西站后,案件移交天津西站派出所处理。经就医检查、伤情鉴定,聂某某、田某某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均不构成轻微伤。
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田某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田某某处七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张某某在劝阻过程中,有帮助田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与田某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情节较轻,到案后能主动如实陈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五百元罚款。聂某某殴打田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在受到田某某殴打后实施的,情节特别轻微,到案后能主动认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聂某某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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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近日,在G2610次高铁上,一女子座位被占,换回座位后却遭3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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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女士(化名)介绍,换回座位后,对方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整个旅途过程中,后面那个人,她持续对我的座椅进行打击,在石家庄站马上要开车的时候,她又狠狠地把桌板往椅子上推。”
李女士表示,自己提醒后,竟遭到了对方3个人殴打。“我站起来说,‘您好,您能别在动了吗’,她情绪很激动,莫名其妙地开始辱骂我,然后把我抓过去,重击我的头部,后来他们一起的两个人都加入进来打我。”
李女士称,自己被三人辱骂及殴打长达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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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发布警情通报:针对近日网传“女子高铁座位被占,换回后遭殴打”一事,公安机关经初查,9月14日16时33分许,G2610次列车在石家庄站开车后,旅客聂某某(女)与旅客田某某(女)、张某某(男)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本次列车乘警接到报警后及时到场处置。当日18时20分列车到达天津西站后,天津西站派出所依法受理了案件。目前,双方均已就医,并提出伤情鉴定,结果待出。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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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天津铁路警方在线、荔枝新闻、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