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10月新规

2023年10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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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关农村闲置宅基地!三亚出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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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涉及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盘活利用方式、盘活利用管理……该办法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详情→】事关农村闲置宅基地!三亚出台新政
2
三亚出台《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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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对培育、管理和扶持的对象以及奖励等内容进行明确。【详情→】三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3
下月起施行!《三亚市鼓励境外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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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亚出台《三亚市鼓励境外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参与三亚国际及地区航线网络拓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拥有国际或者地区航线经营许可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企业。【详情→】三亚市鼓励境外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4
下月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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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详情→】下月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公布
5
《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公布!
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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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在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上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的主体及职责;鼓励使用具有“二维码”、智能芯片等反映更多地名文化信息的新型地名标志,传播特色地名信息和优秀地名文化。【详情→】《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6
下月起,海南医保个账又有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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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的负担,9月11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10月1日起,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调整。【详情→】下月起,海南医保个账又有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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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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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建立监测机制,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增加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的规定和规范扦样、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等内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详情→】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8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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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详情→】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
9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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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详情→】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10
视障、听障人员将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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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国残联制定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参加测试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残疾证明,按照就近就便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详情→】
10月1日起施行,两部门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详解《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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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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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明确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详情→】
重磅!总局令第80号公布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10月3日,交通管制!
央视《新闻联播》《中国新闻》关注三亚!
速看!2023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公报(第8期)发布
来源:三亚发布综合中国政府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等
编辑:陈美莹
审核:向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