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犬不登记可没收!关于宠物入园,福州这些公园表态了【新闻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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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成都市“黑狗咬伤女童”一事,引发大家关注,女童伤情牵动人心。就在上个月,《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由福州市人大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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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明确 直击养犬陋习
“新闻三剑客”根据福州市人大7月21日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梳理发现,这份《条例》明确了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
例如,《条例》规定,遛狗必须牵绳。第二十三条明确:携犬出户的,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1.5米以下的束犬绳(链)牵领。违反此规定的,可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制止犬吠影响他人的,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城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处置路面遗弃犬、无主犬,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向城管部门报告。
另外,《条例》当中的一大亮点内容是规定小区物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这就意味着明确规范了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新闻三剑客”从福州市城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落地和推行工作,市城管委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拟制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从2023年09月21日至 2023年10月20日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向广大网民朋友征求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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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福州市城管委要负责市级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区职能部门开展养犬登记、发证、变更、注销、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等工作。福州市六城区养犬人可以通过闽政通、福州市人民政府公众号、e福州及其他公布的线上渠道申请养犬登记。
未办理登记的,依据《条例》可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福州各大公园仍禁止宠物犬入内
10月18日上午,“新闻三剑客”采访了福州市区多家公园管理机构。据了解,依照现行的《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公园禁止携带宠物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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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儿童公园是专门面对儿童开设的游乐园,该园负责人告诉“新闻三剑客”,他们高度重视儿童在园区内的安全工作,依照现行管理办法,儿童公园禁止宠物犬入内。但是由于公园位于城乡结合部,日常也发现有无主犬进入园区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无主犬进入,他们会立刻组织保安驱离。此前,他们也曾有过联动其他部门使用麻醉枪控制大型无主犬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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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负责人也表示,福州西湖公园同样禁止宠物犬入内,但会有部分市民将小型犬只放进手提袋内,偷偷带入园区。针对这种情况,公园管理处发现后也会及时制止,要求游客将宠物带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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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公园面积较大,周边小区很多。公园管理方负责人告诉“新闻三剑客”,金山公园禁止宠物犬入内,他们会利用园区内的监控设施进行巡查。不过,该负责人提到,此前曾发现有居民将宠物犬饲养在园区内,针对这一不文明行为,公园进行了劝导和清理。该负责人表示,出台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也为公园管理方提供了解决无主犬收容问题的办法。在这方面,他们也将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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