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自己摔倒的我为啥要承担责任?”交警:你骑车逆行影响了他

扬子晚报网10月19日讯(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陈咏)两辆电动车没有发生碰撞,一辆车因避让而摔倒,车主受伤,另一辆电动车车主是否需要担责?记者19日从扬州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一起刚刚认定的事故:没撞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警方介绍,前不久一天深夜11点39分左右,扬州市区汶河南路荷花池东侧公交站台附近,一名男骑手由南向北骑行时,发现前方有一辆电动车逆行。随后,这名骑手因车辆失控摔倒在地。逆行电动车骑手认为,事故并非因碰撞而起,便离开了现场。随后,有目击者上前帮助倒地骑手,并报了警。
事后,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两位当事人梅先生和马女士。据调查,事故导致梅先生脚踝骨折,车辆受损。责任认定环节,双方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16日,警方正式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梅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梅先生单手骑车,摔倒之前还看了手机一眼,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同时,警方认为马女士也违反了交通规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起初,马女士表示不理解,因为自己没有撞人。民警表示,马女士逆行,也导致对方出现心理波动,这也是对方摔倒的原因之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双方已经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相应责任。民警提醒,每位交通参与者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发生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