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公众意见!中山市“妈妈岗”政策2.0版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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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侯玉晓 通讯员吴森豪 吴文依 10月23日,中山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若干措施(“妈妈岗”政策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扩大设岗范围、拓展适用群体、优化扶持政策、完善权益保障等。社会公众2023年11月1日前可以将意见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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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岗”。南都资料图片
据介绍,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函〔2022〕226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山市“妈妈岗”就业模式实践经验,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网络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相比之前,《若干措施》扩大了设岗范围。《若干措施》强化“妈妈岗”就业模式向更多岗位、情形、领域延伸,扩大设岗范围,从原政策提出的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置“妈妈岗”扩大到“支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设岗,对“妈妈岗”的灵活上班、弹性工作的模式进行了明确,并结合去年的实施情况,重点引导鼓励工业制造、居民服务、文化旅游、新业态平台等用人单位专门设立“妈妈岗”。
同时,拓展适用群体。为充分发挥弹性工作稳岗扩岗的作用,《若干措施》重点拓展“妈妈岗”适用群体。支持用人单位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劳动者照顾家庭、职业发展、劳动能力限制等因素,将“妈妈岗”适用群体从“对12周岁及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劳动者”拓展到更多劳动者,包括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因家庭成员失能、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的;属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属有职业发展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从事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行业等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等。
若干措施》还优化扶持政策。补贴对象拓展至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如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原“妈妈岗”用人单位岗位、社保补贴整合为就业补贴,原精准培训补贴优化为岗位培训补贴,均简化了补贴申领流程。同时,新增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年度的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并择优推荐为“巾帼文明岗”、评选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
此外,《若干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并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各镇街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在为“妈妈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相关岗位为“妈妈岗”。重点指导新时代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的用人单位,针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设置“妈妈岗”,提高技能人才队伍就业稳定性。
《若干措施》明确用人单位要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新型用工关系、民事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的规范处理。
《若干措施》还明确,通过事前查询机制,建立“妈妈岗”单位信用档案,开展准入信用状况查询。设置“妈妈岗”信用管理专区,实现对设岗单位信用状况“一站式”即查即看并开展抽查评价措施。列入“信易贷”白名单企业,将优先被推荐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优先办理信贷业务服务。
http://hrss.zs.gov.cn/hdjlpt/yjzj/answer/31751
公众可在2023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 信件: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007室(邮编:52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