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一个关于土地纠纷的词语,挺多人也都认同这句话,不过也就是没到自己身上,这才会站着说话不腰疼。
有时是真的不能乱让,也许现在让着是人情,等几十年后就变成了麻烦。
对方用着用着就成自家的,几十年后扩建就会占掉,到那会后代就有得吵架,可能占的一方儿女不知情。
近日,云南就出现了这么件事,好心让对方开了后门,20多年后就成对方家的路,还建了个台阶挡门口。
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最后邻居儿子回家后,直接拿起锤子把台阶砸掉。
一个挺漂亮的入户台阶,被别人给砸得稀巴烂,动手的是住在旁边的村民。
双方都认为是对方错的,男子觉得台阶是建在自己的地方,邻居觉得台阶是侵占自家的地,还把自家门口堵住了。
把这事曝光到网上的是楼房的村民,这事的源头说起来也有20多年了。
原本男子家的门不在这里,在另一边有个正大门的,这位置是隔壁邻居家的路,98年男子家去找邻居家协商了。
大概意思就是老人出门困难,想要开个后门让老人走,邻居好说话也同意了,双方更是为此签订了份合同。
后面男子家是老房翻建了,这个后门也成了争议的地方,男子家走了20多年的路,也忘记了当年的协议了。
这不就把后门的路当成自家的地,在后门这里建了个大气的入户台阶。
建时也没考虑到邻居的出路,那会邻居家又是在上海打工,等到回家后都已经建好了,邻居就去找他理论。
结果也是可想而知了,男子家根本就不承认,这条路就是邻居家的地方。
不过当年的协议还保存着,让村长当面念出内容来,也证明了路是邻居家让走的,只是证明后也没什么用。
男子家就是不肯拆掉台阶,邻居猜测就是赌他耗不起,想熬到他外出去打工,让这个台阶成既定事实不拆。
最后邻居儿子确实熬不住了,也不想让父母在家被邻居欺负,他直接就动手砸台阶,目前两家人还在争吵。
土地的事情是挺难说清楚的,特别是过去了几十年的时间。
很多土地纠纷都是这样,当年好心让点地给当路,走着走着就变成别人家的,别人家建新房时就想着占掉。
等到那会可就有得吵了,因为对方真认为是自家的,毕竟都几十年的时间了,年轻一辈从小走到成家立业。
不是认为是自家的地方,就是认为是公家的地方,不会觉得是邻居家好心让的。
文中的情况就是如此,年轻后辈不知道当年的事,也不知老一辈是怎么协商的。
只会觉得从小走到大的地方,这块地肯定就是自家的,而不是邻居好心让我家走的,我占掉是没什么问题。
不过双方都还保存着那张协议,年轻一辈也应该要懂事一点,而不是把台阶建起来后就舍不得那点钱拆掉。
最后把事情给闹得挺大的,何必要把事情做到如此,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