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举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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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丽水举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新闻发布会
介绍丽水市社会救助领域
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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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围绕从兜底救助向多样化保障、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从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三个转变”的要求,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1+8+X”的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发布会上
市民政局局长胡晓红介绍了
丽水市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情况
一起来看——
01
做实基本生活救助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平均1482元/月提高到1592元/月(各县1430-1767元不等),其中失能特困人员可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但基本生活保障费将交由供养机构管理,照料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安排(1472元/月)。
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35元/人/月提升到1100元/人/月,全市统一,增幅6.3%,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低保边缘家庭:今年开始,对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1.5倍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截至7月底,已经实现9县(市、区)全覆盖。对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家庭适度放宽条件,执行更合理的财产核算,切实发挥民主评议解决复杂供养问题的作用,更好地实现了对低收入农户的认定。
机构孤儿与社会散居孤儿:机构孤儿平均保障标准由1979元/月提高到2205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由1583元/月提高到1764元/月,增幅均达到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同等保障政策。
  同时,为有效提升救助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探访关爱服务,每季度为救助家庭线下送达纸质“幸福清单”,让困难群众对自己享受的各类救助情况一目了然。
02
做优急难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保障救助的及时性,将临时救助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全面覆盖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员。
  对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支出型救助。
  对意外事故、灾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急难型救助(按救助对象不同类别的救助标准直接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或说明)。
  对申请特困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困难群众,在审核审批期间可视情先给予过渡型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12倍(1100元-13200元)。
  对于特殊原因支出特别巨大的,在经各种社会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县(市、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相应救助标准。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临时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众,依托市县两级救助站,全市一体化联动保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交通出行、寻亲甄别、护送返乡等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帮扶支持。
03
拓展服务型社会救助
  目前,我市九个县(市、区)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全部建成并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托“助联体”统筹政府部门和各类社会资源、慈善力量,累计进驻260个救助帮扶服务项目,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
善居工程:为住房条件差的低保和低边2人户以上家庭,从生活设施安全、室内环境整洁、居住条件改善三个方面对居住空间及其使用功能进行改造。2022年丽水作为全省试点单位,首批选取了600户困难群众,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970户困难家庭改造。
添翼计划:为7—18周岁贫困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免费提供阶段性的集中养育和康复服务。2021年“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列入省民政厅共同富裕建设专项改革试点,截止目前累计开展26期,惠及残疾儿童893人次,期间康复进入普通学校40人,特殊教育学校55人。
“浙里护苗·圆梦助学”行动:对低保、低边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继续就学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0元资助。
04
丰富救助智慧场景
救助申请一证通办。将户口簿、结婚证、残疾证等十多项申请材料,精简为“一张身份证”,申请对象凭身份证就可申请社会救助,线上通过移动端“浙里救”APP申请,可实现掌上申请、全市通办、“零次跑”。
经济状况统一核对。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功能“嵌入”救助业务事前预判、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目前核对数据增至14个部门28类(含73家银行),为高效精准救助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救助业务“一件事”联办。整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惠民补贴等15个事项“一件事”联办,由民政部门认定困难对象后,推送联办部门办理。上线以来,“一件事”联办累计受理2万多人次。
救助服务一户一策。对照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收入、财产、支出情况等维度30多个指标,按兜底型、急难型、支出型、关爱型、发展型等“五型”进行分析困难家庭实际需求,生成“一户一策”帮扶建议。困难群众也可通过“浙里救”移动端自行选择需要的帮扶服务项目。
低收入群体一体化监测。从民政、教育、住建等8个部门实时归集基本生活困难、易返贫致贫低收入对象数据,建设“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设立动态监测预警模型,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及时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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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丽水低保标准再次调整了,低保金是如何发放的?除了补助之外,低保家庭还能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丽水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刘杰伟回答:
  丽水目前低保标准为1100元/月/人,全市统一,城乡统一。低保金按补差方式计算,即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金=低保标准1100元-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全市低保金都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直接打至救助对象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号内。
  目前,丽水全市社会救助业务实现“一件事”联办,即由民政部门认定困难对象后,根据需求推送至联办部门办理,困难群众可“一次申请”直享应享福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民补贴(电费、有线电视费减免)等事项。
问:养老保障是当前的热门话题,我市对困难人员的养老救助服务有哪些保障措施?
丽水市民政局局长胡晓红回答:
  困难人员分为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边人员。对特困人员中的老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政府免费提供集中供养;对居家养老的,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分别按736元、368元、184元、92元给予照料护理费用,帮助其养老。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入住机构养老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三类对象,分别按1472元、736元、368元给予照料护理补贴。居家养老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分为三档,分别按750元、500元、250元给予照料护理补贴。
  低边家庭中的老人参照低保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问:“添翼计划”项目申请需要什么条件?流程是怎样的?
丽水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刘杰伟回答:
  “添翼计划”是浙江省针对7—18周岁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在不改变监护人(即生身父母)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依托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专业资源优势,开展阶段性集中养育免费康复项目。
  具有丽水市户籍,7-18周岁贫困家庭中的重病和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持有第二代残疾证(自闭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或患重病相关证明。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康复对象。
文章来源:源新闻 李建波 兰雷伟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柳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