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前的冲突:重点在于强调女性的穿衣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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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童 (东北师范大学)
11月1日,网传湖北大学图书馆前,大学生情侣与多名校外人士产生肢体冲突,经调解,双方已于2日凌晨1:20左右签订了谅解书并相互致歉。(11月2日《潇湘晨报》)
网传视频显示,一女生指责校外人士盯着自己看,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其男友与两名校外人士大打出手。经社交媒体与自媒体的“推波助澜”,该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热议。不过网友们似乎忽略了事件本身,评论区下显露出浓重的男女对立气息,火药味儿十足。那么,对事件的关注点在于穿衣自由、女权主义或男权主义吗?
显然不是。但在该事件的诸多讨论中,评论区俨然是一副“情绪先于真相”的样子,理性评价很少,大多是一些情绪性评论。诚然,事件起因与“男凝”不无关系,但网友们似乎忽略了自身不知事件全貌的事实,只是选择符合自己既有态度与观念的关键词,义愤填膺地各抒己见。无需多时,评论区中的男女二元对立阵营迅速形成,双方在“厌男厌女”情绪之中,沉湎于谩骂、控诉,忽略了该事件所反映的一些真正问题:
问题一,“男性凝视”能否定义为性骚扰行为?我国民法典中对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做出了认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若严格从法律上讲,凝视恐怕无法定性为性骚扰,但从道德上讲,凝视的确值得每一个人谴责。从该事件的女生角度出发,她的指责在道德上是具有正当性的,因为该女生有权利主观判定他者对自己进行了“不怀好意的凝视”方式的性骚扰,“你年纪都跟我爸爸一样大了,盯着我看什么呢?”这句话最能反映女生的主观判断结果——自身受到了性骚扰。但问题在于,凝视算性骚扰行为吗?多长的凝视时间才算性骚扰?若只是以被凝视者的主观判定为唯一标准,那么类似的冲突事件发生后又会产生同样的定性与审判难题。
该事件涉及到的并不是简单的穿衣自由问题,因为穿衣自由无疑是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可在拥有这份权利的同时,我们无法控制外界某些不怀好意的目光。仅仅因为此次事件中女生的衣服有些许暴露,就以此事件来宣扬穿衣自由等主张,无疑是本末倒置,因为引起凝视的原因不仅来自于穿什么样的衣服,还可能是面容、身材、装扮等因素。所以,只有抓住根本,划清“凝视”这一模糊地带的边界,才能真正做到权利维护。
问题二,校园开放的标准有待完善。该事件的视频中,围观者诸多,还有两个推着婴儿车的阿姨入镜,该场景给人的第一反应并不是高校图书馆门前,更像是某个小区广场。这从侧面反映了校园的开放范围以及潜在的安保问题。诚然,大学校园作为公众资源,应当尽量对外界开放,但一定要以安全有序且不妨碍师生的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这要求高校在管理与安保问题更加谨慎,说白了就是不能偷懒选择拒绝开放或全面开放。高校应当规定开放时间、范围,以及加强社会人员入校审核,尽量将安全隐患拦在校门外。
此外,校方在事件处理的跟进过程中没有做到比较透明的信息公示。一方面是公众对事件的高关注度,另一方面是事件原委的低透明度。这必为五花八门的流言、谣言提供了一个温床,这些虚假信息经过一系列传播产生变形,引发许多不当言论,这无疑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也有损于该校的社会形象,更会加深社会的性别对立问题。
其实,一定有许多类似事件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发生着,许多女性也都遭受着“男性凝视”这种具有性攻击性的偏见隐形暴力。既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被盯着看”的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就不能够将凝视看作无关紧要,而是应当思考如何解决这种问题。由此,近年来,与“凝视是否是性骚扰行为”有关的议题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热议,但始终没法将“凝视”置于一个统一的清晰的边界之中。所以,这也是我们亟待思考的一个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我们往往谈及这类问题时,总会陷入性别对立的泥淖,这一点在评论区展现得淋漓尽致。这警示我们,拥有强大共情能力的我们,总是习惯于急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不知不觉间忽略掉了事件本身,这除了催生出一个巨大的负面舆论场以及加剧性别对立外,对于法律完善、男女平权与校园管理等问题并无实质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