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开考!鹤壁考区考点、考场分布图公布

11月6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致参加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鹤壁考区考生的信,对考试时间、考点学校等情况进行公布,详情如下↓
致参加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鹤壁考区考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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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图片查看原文
即将参加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朋友们: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您,请提前查看了解考点、考场分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违规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01
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1日、12日。
上午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02
考点学校
(一)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东段与大学路交叉路口向南400米路西,东门进入)
(二)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东段与大学路交叉路口向南400米路东,西门进入)
03
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图
(一) 考点平面图
(二) 各考点考场分布图
附件:1.考点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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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考场分布图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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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考场分布图 .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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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社保卡、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并注明用途的证明)。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用品只限于铅笔。请将规定以外的随身物品放在物品存放处。如考试中发现带至座位则视为作弊。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各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可提前15分钟交卷、离场。
(三)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四)考生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五)考生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致参加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鹤壁考区考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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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图片查看原文
即将参加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朋友们:
鹤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您,请提前查看了解考点、考场分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违规者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
01
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1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02
考点学校
鹤壁市鹿鸣中学(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257号)
03
考点平面图及考场分布图
(一)考点平面图
(二)考点考场分布图
附件:1.鹿鸣中学考点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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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鹿鸣中学考场分布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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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社保卡、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并注明用途的证明)。考生应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请将规定以外的随身物品放在物品存放处。如考试中发现带至座位则视为作弊。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本次考试开考2小时内不得退场。
(三)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成绩。
05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
(一)
问:“在试卷、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三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个人信息,再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纸)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
问:“考生没有按照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就座,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四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考生入场时应仔细核对本人准考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信息,对号入座。】
(三)
问:“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延迟交卷”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六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四)
问:“考生在交卷离场时,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应如何处理?
答:如发现考生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六条第七项,给予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温馨提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及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也不可通过在准考证背面抄写试题相关内容等方式将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五)
问:“考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小抄,在考试过程中取出并抄袭作答”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七条第一项,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籍、资料等)须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严禁考生将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六)
问:“在考试过程中,一考生将自己的答题页面放在显眼位置,方便邻桌考生实施抄袭”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七条第一项,给予两名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七)
问:“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查阅与考试相关内容”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七条第五项,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考生如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籍、资料等)须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
(八)
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用手机拍摄试题并发至有组织的作弊群内,帮助自己或他人作弊”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八条第一项,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温馨提示:考生如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有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书籍、资料等)须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须关闭电源。】
(九)
问:“各级考务人员在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非考生本人参加考试的,确认为替考”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八条第二项,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温馨提示: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入场参加考试,监考员会对考生身份信息和相貌进行核对。】
(十)
问:“某纸笔考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考试开考不足2小时,考生提出不想考了,不顾工作人员阻拦,擅自离开考点”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社部31号令第九条第二项,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因此给予考生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温馨提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诚信参考,切勿投机取巧,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