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镇疆 高晓军:叔虞方鼎与西周初期的唐晋因革

作者:宁镇疆 高晓军
来源:《历史研究》2023年第4期
图片
叔虞方鼎是出土于山西曲沃北赵M114晋侯墓的著名青铜器,李伯谦最早指出铭文中的“叔夨”就是周成王之弟、晋始封之君唐叔虞,由于牵涉晋国早期历史,遂引起广泛关注。经过多年研究,学者对铭文断读、“夨”与“虞”文字学上的关联等已取得相当共识。对于方鼎主人身分这一问题,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叔夨”就是文献记载的周成王之弟唐叔虞,而且从文字上看,“叔夨”确实可以读为“叔虞”,但是此“叔虞”是否成王之弟唐叔虞,仍有值得商榷之处。黄盛璋认为叔夨应是唐叔虞之子晋侯燮父;饶宗颐、吴毅强等对叔夨即叔虞之说并不认同,或持存疑态度。笔者认为,从文献记载、铭文措词及辞气看,器主“叔夨”并非成王之弟,而应该是商周之际古唐国的末代君主,与周人灭唐后新封之唐有别。这一认识,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商周之际的唐晋因革。
一、周人灭唐与“唐叔虞”的身分问题
晋国始封君是成王之弟唐叔虞,学者围绕“叔夨”身分的探究,基本上都对应这位唐叔虞。其实,《左传》中还记录了另一位唐叔虞,尚未引起学界充分注意。子产在回答叔向有关晋侯之疾的请教时说道:
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大叔,梦帝谓己:“余命而子曰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故参为晋星。
上文中出现两个“唐叔虞”:一是“唐人”“季世”之“唐叔虞”,另一个是邑姜之子、成王之弟、晋国之祖“唐叔虞”。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后一个“唐叔虞”命名与降生的描述颇具神话色彩。相对而言,前一个“唐叔虞”则言之凿凿,无怪诞痕迹。服虔认为两个“唐叔虞”是同一人,所谓“其季世曰唐叔虞”就是邑姜之子。问题是,一个是唐人之“季世”,一个是晋国之始祖,族姓既异,时序有差,怎么能率尔牵合呢?那么是否由于叔虞封唐时犹称“唐”,此后迁都晋水才改称“晋”,如此一来,成王之弟叔虞也算唐国之“季世”。然而,这与文中明确提到的唐人季世之“唐叔虞”还曾“服事夏、商”之事就扞格不通:成王弟已入周,怎么还能“服事夏、商”?杜预注:“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正义》曰:“明季世是唐人之末世,叔虞即唐人之末君矣。邑姜之子叔虞,乃是晋之始祖,岂得以后世始封之君,谓之前代之末世也?”杨伯峻也说:“此唐叔虞,乃唐国末期之君,服事殷商者也。”他们都肯定“唐叔虞”是古唐国之末君,是正确的。不过,前人对两个“唐叔虞”的关系则始终没有解释清楚。
其实,细绎《左传》文义,两个“唐叔虞”绝非重名巧合。“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说明作为成王弟的“唐叔虞”,其名字明显是“移植”、采借唐国末君的结果。《正义》综合服虔、杜预之说:“帝命邑姜之子曰虞者,将以唐国与之,取唐君之名以为名耳。”当然,《正义》对邑姜之子为何要取唐君之名并没有详细解释,且唐人末世之君亦名“唐叔虞”之说仅此一见,而且还混杂在更有名的晋之始祖“唐叔虞”的得名传说中,遂致隐而不彰。此前学者在讨论叔虞方鼎时,几乎一边倒地指其为晋之始祖“唐叔虞”,正是这一情况的反映。据笔者所见,似乎只有饶宗颐注意到两个“唐叔虞”问题。饶氏认为,“叔虞受封,被称为唐叔虞。是时初灭唐而封,仍被唐叔之名”,但他并未将唐国末代君主“唐叔虞”与此鼎铭联系起来。
考诸历史,胜利者继承灭国之君的名字,属于上古时代以获纪功的传统,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鲁国的叔孙得臣,《左传》文公十一年:
冬十月甲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富父终甥摏其喉以戈,杀之。埋其首于子驹之门,以命宣伯。
长狄首领被俘杀后,所谓“以命宣伯”,就是其子叔孙宣伯即叔孙侨如得名之由,杜预注“因名宣伯曰侨如,以旌其功”,既说明“叔孙侨如”之名的“移植”特征,也提示其为典型的纪功方式。而且,从《左传》襄公三十年的记载看,叔孙得臣所获还不止于此:
是岁也,狄伐鲁。叔孙庄叔于是乎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及虺也、豹也,而皆以名其子。
由上可知,叔孙得臣此次所获狄之首领还有名“虺”、“豹”者,他们的名字同样被叔孙得臣用来命名自己的两个儿子(即叔孙虺、叔孙豹)。《正义》:“此三子未必同年而生,或生讫待事,或事后始生,欲以章己功,取彼名而名之也。”“生讫待事”只是孔颖达的一种推测,叔孙得臣三子也可能因纪功而改名。此外,我们还可以找到时代更早,而且正是来自晋国的例子:
初,晋武公伐夷,执夷诡诸。国请而免之。既而弗报。故子国作乱,谓晋人曰:“与我伐夷而取其地。”遂以晋师伐夷,杀夷诡诸。
上文所谓晋武公伐夷,杀夷地之君名诡诸者,夷地后来即归于晋,见《左传》文公六年:“晋蒐于夷。”值得注意的是,晋武公之子晋献公也名“诡诸”。《春秋经》僖公九年载“甲戌,晋侯佹诸卒”,晋侯佹诸正是晋献公;“佹诸”,《公羊传》《穀梁传》《史记·晋世家》俱作“诡诸”,与夷地之“诡诸”正同。晋献公“诡诸”与夷地之君“诡诸”同名,恐怕不是巧合,很可能即晋武公伐灭夷,杀夷地之君“诡诸”,遂以“诡诸”命名其子。晋献公元年(前676),献公与虢公“朝王”,又与虢公、郑伯等“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此时距其父伐灭夷(前678)只晚两年,如果献公生后不久恰赶上灭夷之事而得名,则他参与上述政治活动时只有两三岁,似不合理。所以,晋献公或许另有原名,因其父为纪念灭夷之功而改名“诡诸”。由于史料阙如,此中细节虽不能质言,但对于思考成王之弟“唐叔虞”的得名过程,不无参考价值。
由《左传》“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一句,可以推测灭唐和“大叔”得名“唐叔虞”可能都发生在成王时期,而且唐之末君“唐叔虞”同样生活在成王时期。学者从叔虞方鼎的器形、纹饰等,判断其为西周早期铜器,与两位“唐叔虞”生活年代吻合。由此而论,叔虞方鼎的器主就出现两种可能:唐之末君“唐叔虞”或成王之弟“唐叔虞”。目前学界几乎一边倒地倾向第二种,对第一种则全无讨论。但笔者认为其实叔虞方鼎器主为唐人末君的可能性更大,下文拟对此试加论证。
二、方鼎器主是末代唐伯
为讨论方便,笔者先将叔虞方鼎铭文抄录于下:
唯十又四月,王、大,在成周,咸。王乎殷厥士(觞)叔虞以裳衣、车马、贝卅朋。敢对王休,用作宝尊彝,其万年扬王光厥士。
铭文大致意思是,周王在成周举行祭祀典礼时,叔虞参与其中;典礼结束后王以裳衣、车马、贝卅朋慰劳“厥士”唐叔虞;叔虞铸鼎纪念,鸣谢周王。铭文中“王乎殷厥士(觞)叔虞”、“扬王光厥士”均涉“厥士”。成王与大叔系同宗兄弟,而成王以“厥士”称之,显得有些“见外”。张懋镕就从铭文辞气角度提出两个疑问:其一,成王剪桐叶为圭以封叔虞一事,表明兄弟之间情同手足,在西周金文麦尊、应侯钟铭中,周王给予邢侯、应侯以特殊礼遇,然而在叔虞方鼎铭中感受不到这种氛围。其二,叔虞方鼎铭谈到周王“殷厥士”,铭末又言叔虞感谢周王的赏赐,“扬王光厥士”,似乎叔虞仅止于一个朝臣,“体味不出一国封君的情素”。张懋镕的质疑有理。顺此思路,笔者拟结合对铭文“厥士”内涵的分析,进一步考察铭文中“唐叔虞”的真实身分。
周人讲宗法血缘,极重兄弟甥舅之亲情,所谓“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扞御侮者,莫如亲亲”,“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即便在严肃、程式化的册命文献中也每每透出亲情之殷。如周初封卫之《康诰》中周公对康叔言:“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晋文侯仇获封之《文侯之命》,周王屡称“父义和”,而且“归视尔师,宁尔邦”同样体现叮咛之殷。《逸周书·度邑》中武王对周公说,“旦,汝维朕达弟”、“乃今我兄弟相后”,兄弟间之亲情及叮咛之殷均一望可知。清华简《摄命》记载,周王册命“王子”伯摄,不但直呼其名“摄”,且屡称“汝……汝……”或“汝唯冲子小子”,同样可见耳提面命、谆谆叮咛之殷切。西周铜器铭文中也有类似例证:
唯正月甲申,荣各,王休赐厥臣父荣瓒王祼……(荣簋,《集成》4121)
豦拜首,休朕匋君公伯,赐厥臣弟豦丼五量(粮)……(豦簋,《集成》4167)
“臣父荣”的称呼体现出器主为王之“臣”,“父荣”又说明他是时王的父辈。也就是说,“父荣”“臣”则“臣”矣,但血缘上又是时王的长辈,所以又称“父”。虢季子白盘铭文中,周王径称子白为“伯父”。《鲁颂·閟宫》讲周之封鲁“王曰叔父,建尔元子”,“叔父”之亲情意味亦浓。豦簋铭文中的豦乃“公伯”下属,所以称“臣”,但他又是“公伯”之弟,所以“臣”后又标“弟”。
反观叔虞方鼎,如果铭文中的叔虞确是成王之弟,最接近的例子就是豦簋铭文中“公伯”对豦的称呼,方鼎铭文中对此应有所反映。或者类似虢季子白盘铭文,“臣”可以省略,但总该出现标示血缘之亲的文辞。然而,叔虞方鼎却看不出这种氛围,其仅以“厥士”表示叔虞与时王关系——“王乎殷厥士唐叔虞”、“其万年扬王光厥士”,全然没有手足之亲的气氛。当然,有人可能会觉得成王与叔虞虽系兄弟,但分属君臣,正式场合可能也需要“一本正经”,所以类似“厥士”这样的“生分”词似乎也很自然。但即便如此,标示血缘关系的亲称仍是必要的,尤其不应该出现父称其子或兄称其弟为“厥士”的怪异现象。刘宗汉认为,“厥士”多为“职位卑微之群臣”或“低级臣工”,虽然姬姓贵族亦可称“士”,但“厥士”的称谓似乎过于“平淡”正如张懋镕所言,“仅止于一个朝臣”,这与宗法血亲上唐叔虞乃成王之弟的身分明,显无法契合。
我们还可以举出与叔虞方鼎铭文“厥士”比较接近的辞例,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与麦方尊乃同人所作之麦盉、麦方彝(西周早期)铭文云:
邢侯光厥事麦,于麦宫,侯赐麦金,作盉……(麦盉,《集成》9451)
辟邢侯光厥正事,于麦宫,赐金,用作尊彝……(麦方彝,《集成》9893)
两相对比,颇可见上述两铭文互有简省,如麦盉之“邢侯”即麦方彝之“辟邢侯”;麦方彝的“光厥正事”即麦盉的“光厥事麦”。学者大多把“事”读为“吏”,以“厥事”或“厥正事”与器主“麦”为同位语关系。其实,“事”当读为“士”。早期文献中“事”与“士”常相通用,传世文献中“卿士”,在金文中多作“卿事”,即是显例。训匜(《集成》10285,西周中期)铭文有“事曶”,克钟(《集成》204—206,西周晚期)铭文有“士曶”,学者多认为二者实系一人,而一作“事曶”,一作“士曶”,亦是“事”与“士”通用之例。《周颂·敬之》“陟降其士”,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士”作“事”,揆诸上下文,“事”明显指人,宜读为“士”。《尚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传统经师多读“事”如本字,于省吾参酌彝铭认为“有事”即“有士”,“有事犹诸侯之称有国有邦也”。《酒诰》尚有“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亦以庶“士”与“有正”并举。西周中期的伯绅簋铭文“其用饮正、御事、倗友、尹人”,“饮”的宾语有“正”和“御事”,而“御事”又可作“御士”。其他如清华简《系年》“卿(士)、诸正”,亦以“正”与“(士)”对举。著名的利簋(《集成》4131,西周早期)铭文,“有事利”也当读为“有士利”与《酒诰》之“有事(士)”可以互证。《洛诰》又有“庶有事”,传统多读“事,”为本字,以“有事”为祭祀之事。其实,此“事”也当读为“士”,“庶有事(士)”系周公呼众官之语。《酒诰》以“有正”、“有事(士)”连称,亦可证麦方彝的“正事(士)”不过是简略的同义复指。如此,则麦盉的“厥事麦”实即“厥士麦”。同理,濒事鬲(《集成》643)“姒休锡厥濒事贝”中“厥濒事”也当是“厥事(士)”的繁构,用以指称“姒”的臣属。麦器中,无论是“厥事(士)麦”还是“厥正事(士)”均当是器主麦的自称。如此,“厥事(士)麦”就与叔虞方鼎“厥士觞(唐)叔虞”的构词格式完全一致:“厥士”与器主麦乃同位语关系。同理,利簋“有事(士)利”,“有事(士)”与“利”的关系亦同。周原甲骨H31:2有辞云,“其执,眔厥事”,这是讲抓获对方的俘虏称“厥事”,明显指人,参考前揭《逸周书·世俘》的“殷俘王士”,其中“眔厥事”之“厥事”明显也应该读为“厥士”。麦盉铭文“邢侯光厥事(士)麦”意思是说邢侯对“厥事(士)麦”进行光宠、赏赐,叔虞方鼎铭文最后说要万年颂扬“王光厥士”,意思相类。只不过就铭文体式来说,麦盉铭文是先说邢侯对麦有所光宠,再讲具体赏赐;而叔虞方鼎铭文则是先陈述具体赏赐,再表达“其万年扬王光厥士”。由前述麦尊铭文来看,麦的身分是“作册”,而“作册”一职西周早期多由殷遗充任,明属异姓,其“厥事(士)麦”之称对我们反思叔虞方鼎“厥士觞(唐)叔虞”的身分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参照。
这种以异族的“他者”身分服事于人者称“士”,还有一个侧面证据。晚近公布的封子楚簠,其铭文称:
(封)子楚奠(郑)武公之孙,楚王之士……
封子楚本系郑国人,且为公室之后,但仕于楚国后自称“楚王之士”。封子楚客仕于楚,与唐人末君服于周的历史委曲极为相类。而且,细味封子楚“楚王之士”的自称,其实也不乏谦恭、辞令之意涵(与前述刘宗汉指“厥士”为“低级臣工”亦相合),意谓封子楚也可以像“虎臣”、“爪士”那样为楚王前驱、披坚执锐,而叔虞方鼎两例“厥士”从语法上讲同样不乏谦恭之意。封子楚簠虽属春秋晚期,但考虑到铜器铭文用词典雅且多依故例,其对于佐证叔虞方鼎铭“厥士”的异族身分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其实,由于“士”可以用为男子通称。从语法上讲,本有“他称”功能的“士”前又加第三人称代词“厥”,则“厥士”之称的“他者”意味更为显豁。清华简《四告一》:“士弟男,(允)厥元良,以傅辅王身,咸作左右爪牙。”此处也是讲遴选堪作王之“左右爪牙”的武力宿卫之臣,其中的“(允)厥元良”,“元良”犹多友鼎的“元士”,而“元良”前亦有领格代词“厥”,揆诸《四告一》上下文,此“厥”显然即包括前文的“士”。前举荣簋说“王休赐厥臣父荣”,豦簋云“赐厥臣弟豦丼五量(粮)”,相侯簋(《集成》4136,西周早期,器名当定为“殳簋”)也有“相侯休于厥臣殳”,蚋鼎(《集成》2765)亦载“休朕皇君弗忘厥宝臣”,器主俱为王(侯)之“臣”,而自称多以“厥”领起,然则“厥臣”、“厥士”云云者,其领起代词“厥”又有标示依附、隶属关系的功能。封子楚簠虽未见“厥士”,但“楚王之士”同样显示封子楚依附和隶属于楚王。叔虞方鼎铭文两见的“厥士”,显示器主与王的依附和隶属关系,性质与“厥虎臣”、“厥元良”以及“楚王之士”均似,尤其是未见兄弟关系的亲称,器主叔虞止于一介之“士”,其身分自可想见。朱凤瀚又指出,金文中“所殷者”多为殷遗民、贵族,亦属周人眼中的“他者”。《尚书·多方》之“有方多士”(与“殷多士”并举)一称,即指异族方国人士,叔虞方鼎器主自称“厥士”,其地又属“觞(唐)”,恰与“有方多士”身分相合,这些证据说明器主叔虞作为异族君长要明显较成王之弟更为合理。
三、由西周“士”称申论叔虞身分
上文我们论证叔虞方鼎器主当为唐国末君这样的异族君长,而非成王之弟,其中对于器铭“厥士”考察是个重要关节。异族君长服务于周,反映了周初相对开放的用人之策,当然也可能是权宜之计。与铭文“厥士”相应,周初状人才之众,屡言“济济多士”,亦涉“士”。陈英杰曾提及铭文中叔虞与成王之弟的身分存在矛盾,可能源于我们对彼时“士”的认识还有未尽处。下面拟通过对西周“士”称的进一步讨论来揭示这一问题。
说到西周的用人之策,就不能不提到文王。文王善用人,故能兴周,《大戴礼记》甚至以《文王官人》名篇,而文王善用之人,即往往以“士”称。如《诗经·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国”、“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左传》成公二年载楚国令尹子重引《诗经·大雅·文王》诗后云“夫文王犹用众”,所谓“用众”正对应“多士”。且揆诸《诗经·大雅·文王》一诗上下文,文王“济济多士”之盛,其中既有“文王孙子”(姬姓贵族),也有“凡周之士”(明显是泛全之称),当然也有出身异族的“殷士(肤敏)”,说明这里的“多士”实可兼包姬姓与异族,与前举《尚书》中狭义的“殷多士”或“庶士”(“庶”即“多”)微有不同。与《诗经·大雅·文王》这种兼包姬姓与异族的“多士”相应,晋国的胥臣亦曾对文王用人“盛况”有过总结:
(文王)于是乎用四方之贤良。及其即位也,询于“八虞”,而谘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访于辛、尹,重之以周、邵、毕、荣。
这里出现的文王良臣可与清华简《良臣》互参。《良臣》提到文王良臣包括闳夭、泰颠、散宜生、南宫适、南宫夭、芮伯、伯适、师尚父、虢叔。《尚书·君奭》则云:“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总结三篇文献可以发现,文王之“多士”既有姬姓世家大族如虢氏、南宫,又有异姓的辛、尹、师尚父,还有出身“罝罔”的低贱人士,如闳夭、泰颠等,这种广泛性正与《诗经·大雅·文王》篇同。当然,文王用人虽亦不乏姬姓大族,但“多士”、“用众”云云者,其实主要强调的是文王用人连那些异族甚或低贱人士都不遗弃。笔者曾论及西周用人同样也是“尚贤”的,但当时的“尚贤”主要指任用那些异族或低贱人士。文王兴周既然“多士”与有功焉,而这些“多士”又特别强调“四方之贤”,即出身异族或低贱阶层的人士,对我们理解西周尤其是《尚书》《诗经》中的“士”称无疑是很好的参照。
《尚书》中“士”称最为集中的要属《多士》一篇,或径称“多士”,或称“殷多士”,或称“殷遗多士”,或称“商王士”,《多方》篇又以“有方多士”和“殷多士”并举。学者谓“有方多士”指殷商时异姓方国贵族,而“殷多士”则指与殷商王室有血缘关系的贵族。无论如何,他们都可称“士”,事实上都是指殷遗服务于周室者,此与上举《诗经·大雅·文王》之“多士”多有出身异族者相合。《大诰》《酒诰》等篇还有“庶士”一词,我们且看它的出场背景:
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   (《大诰》)
尔庶邦君,越庶士、御事         (《大诰》)
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         (《酒诰》)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         (《酒诰》)
“庶士”总是出现在“友邦”或“庶邦”之后,明显也应该是“庶邦”即异族的“庶士”,就像《召诰》篇比较多见的“庶殷”。值得注意的是,《大诰》还有一例云“义尔邦君,越尔多士、尹氏、御事”。与上述诸例对比,“多士”显然就对应上述“庶士”,我们既从本篇文例判断“庶士”应属异族,又与“多士”在前举《多士》《多方》篇所指人群相合。“多士”或“庶士”的这种异族出身,也是我们考察叔虞方鼎“厥士”的重要参照。
另外,“济济多士”除见于《诗经·大雅·文王》,又见于《诗经·鲁颂·泮水》:“济济多士,克广德心。桓桓于征,狄彼东南。烝烝皇皇,不吴不扬。不告于讻,在泮献功。”这是讲鲁国的“多士”英武勇猛、多有战功,说明除可兼包异族,“多士”的角色还有另一面,即武力宿卫之“士”。如多友鼎(《集成》2835,西周晚期)的“元士”:“(王)命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师”(《礼记·王制》亦有所谓“天子之元士”之说),“元士”同样是为王前驱,敏有戎功的。还有《康王之诰》的“熊罴之士”:“则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或者《秦誓》的“良士”:“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尚有之”;又或者清华简《耆夜》的“士”:“士奋刃,殹民之秀。方壮方武,克燮仇雠”;又或者清华简《四告一》的“士”:“(绎)士弟男,(允)厥元良,以傅辅王身,咸作左右爪牙”。又近出曾侯與编钟:“(吾)以及大夫,匽乐爰乡,士备(服)御”,其中“士”之“”尽管学者释读歧见纷纭,但考虑到“士”是为“备(服)御”的,窃以为可能与文献中“御士”相当,《左传》多见此称,亦多为武力宿卫之人。《左传》文公十四年记图谋篡位的齐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所聚之“士”也当多系“爪牙”之“士”。这些形形色色的“士”,可以说都是为王(侯)前驱、披坚执锐的武力宿卫之人。《诗经·小雅·祈父》中与“爪牙”相对的有“爪士”,可以说形象地揭示了这些“士”的“爪牙”角色。另外,晋公盆(《集成》10342,春秋)有“余咸畜胤士,作冯左右”,秦公镈(《集成》270)也有“余咸畜百辟胤士”,同称“胤士”,亦属“士”,与上述“多士”、“元士”、“熊罴之士”意思应该都是一样的。此前学者讨论叔虞方鼎铭文中的“厥士”时,大多联系到《诗经·周颂·桓》的“(桓桓武王)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而“保有厥士”其实与晋公盆的“咸畜胤士”非常接近,不过是强调这些“作冯左右”、武力宿卫之士的重要性。
强调“士”武力宿卫的角色,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他们的异族身分。裘锡圭曾通过对“仆庸”的研究指出,“仆”和“庸”一般都是指异族(指跟统治阶级不同族),很多时候还是被征服过来的(“俘”的背景),其中的“仆”“大部分主要被使用在战斗、守卫等工作上”,像静簋(《集成》4273,西周早中期)铭文就有“夷仆学射”的记载。他还提到金文中多见的“虎臣”,亦多服战斗、守卫等工作,由“虎臣”称“臣”看,裘先生认为他们的身分与出身异族的“仆”应该也接近。师酉簋(《集成》4288,西周中期)中“虎臣”后面跟的是“西门夷、夷”等夷族兵士,似乎也昭示他们的异族出身。值得注意的是,《诗经·鲁颂·泮水》云“矫矫虎臣,在泮献馘”,这与前举同《诗》所说“济济多士”、“在泮献功”相应,“虎臣”与“多士”的关联亦不难推知。又,关于“虎臣”,《尚书·顾命》中还有一个各等级人员的排序,其文云:
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
“虎臣”与“百尹、御事”相连,如果对比前举《尚书·大诰》的“越尹氏、庶士、御事”,似乎“虎臣”亦可径指为“庶士”。与裘先生揭示“仆”之被征服者的身分相应,文献中其实亦不乏依附之“仆”与“士”可以沟通的证据。《诗经·大雅·既醉》云:“其仆维何?厘尔女士。”郑笺解“女士”为“女而有士行者”,不过是望文生义。高亨解为“女男”,谓“男女奴仆”(相当于金文中习见的“臣妾”)吴闿生同之,良是。师簋(《集成》4313、4314,西周晚期)中讲到周王室讨伐,淮夷的俘获又有“士女牛羊”,周原甲骨H11:1“王其巶祝成唐(汤),肆御报士女”,其中的“士女”则指献祭的男女人牲,而“士女”与“女士”不过颠倒为文。“士”与“牛羊”等并称,甚至还有“俘”或人牲的背景,其身分亦可想见。这一点还可参考《逸周书·世俘》中“殷俘王士”,孔晁注“纣之士所囚俘者”。以上这些情况说明,充当武力宿卫角色的“多士”、“庶士”不少都是被征服过来的,有明显的异族背景。前举封子楚簠器主自称“楚王之士”,虽然他并非被征服而来,但寄居于楚,又自称“楚王之士”,其宿卫爪牙之依附性色彩也是很明显的。
由上所论,作为西周“官人”典范的文王之用人,不但极言其“多”,而且常以“士”称。就其突出“多士”的初衷看,主要强调的还是对异族人士多加争取,昭示了殷周鼎革过程中周的用人策略。《尚书》中屡见的“殷多士”、“商王士”、“有方多士”甚至“献民”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可以说是异族出身之“多士”中地位较高者。如“商王士”和“有方多士”或为商室王族成员,或为异族邦国贵族,学者曾总结包括士卿尊(《集成》5985)、士上等器在内的称“士”诸例铭文,注意到他们多为殷遗的同时又颇多显贵。文献及金文资料中,又常见周之征服者或称“仆”,或称“士”,他们常承担类似“虎臣”、“爪士”之类的武力宿卫角色。这些人系异族出身又多可称“士”,可以说是异族“多士”之地位较低者。“士”或“多士”的上述内涵,可以说进一步限定了叔虞方鼎铭“厥士”的理解方向:他应该也是服事于周、“为王前驱”的异族之“士”,而不太可能是成王之弟。
四、唐晋因革的历史内涵
叔虞方鼎器主叔虞是出身异族的唐人末君,而非成王之弟,故严格来讲,此器属古唐国而非周人新封之唐。前举《左传》已说古唐国曾“服事夏商”。夏代渺远,暂且不论,目前卜辞中已多见此古唐国史迹,卜辞材料是否能支持古唐国对商的“服事”之说?此唐人末君叔虞虽出身异族,但由叔虞方鼎器铭文看,此时与周室关系尚算融洽,犹有礼遇,这也与前述文王任用、争取异族之“士”的策略相合,然则缘何唐国后来又被周人诛灭而转封成王之弟?且由晚近彝铭看,周人新封之唐最终又被“侯于晋”,这又出于何种考虑?这些问题涉及唐—晋从商到周相对长程的历史因革,既有族姓之异,也反映了商周国家管理体制的变革。
有关古唐国的记载,目前最早可追溯到殷墟卜辞。孙亚冰等学者较早指出,文献中的“唐”,卜辞及铜器铭文多作“昜”,传世文献使用了假借字,此后学者对卜辞所见“昜”之史迹及唐周关系续有探考。从卜辞(仅见于一期)看,“昜”之国君称“昜伯”,与商王朝关系友好。昜伯经常参与商王发起的军事行动,是商王朝颇为倚重的力量:
壬午□贞,王隹昜伯比     (《合集》3384)
贞,王叀昜伯              (《合集》3385)
辛亥卜,贞,王叀昜伯比
贞,王叀侯告比征夷。六月      (《合集》6460 正)
乙巳卜,贞,王叀昜伯
□□卜,贞,贞侯告爯册,王     (《英藏》197)
除参与征战之外,昜国对商王朝时有贡纳:
昜入廿                              (《丙》5/6)
……兹昜伯牛……勿……          (《合集》3393)
上述征伐之卜辞屡言王要“比”或“”昜伯,“”的语法位置与“比”同,意思应该相近。参照“征夷”之事要“比”“侯告”,显然“昜伯”也应该是商王要联合、倚重的力量。卜辞中“某入多少”是习见的邦国贡纳卜甲记录,所谓“昜入廿”,说明昜对商还有贡纳之义务。就卜辞所见昜伯协从商王征伐以及贡纳卜甲看,古唐国对商的“服事”是真真切切的,由此亦可知子产所述可信。关于昜伯与商朝的关系,朱凤瀚还从商代“伯”称的内涵作了进一步揭示。他认为商人子姓贵族并无称“伯”习俗,由此可知昜伯必为异姓方国。虽属异姓,但由昜伯与商王的密切关系看,亦可证学者谓“伯”之于商王乃“臣属”角色的判断可信。不过,由卜辞中昜伯与“侯告”同版并卜看,“伯”与商王国的关系也与“侯”近同,朱凤瀚遂谓商王对昜伯“既要利用之,使用之,但又要戒备之”。昜伯与商王朝关系的复杂性,也预示了它在商周之际的发展轨迹直至入周后被灭的命运。
古唐国与商王朝的联盟关系至迟在商代晚期时可能即已破裂。山西曲沃北赵墓群M31所出文王玉环,其上有铭云:“玟王卜曰:我眔唐人,弘戔(践)崇人。”李学勤曾一度将“崇”释为“贾”。陈剑改释为“崇”,可从。铭文的意思是文王卜问要联合“唐人”讨伐“崇人”,此即古书中多见的文王伐崇一事。环铭记载表明此役还有唐人参与,这是传世文献所不见的信息,说明早在周文王时期唐人即与周结盟,情形颇类卜辞中昜伯的“比”商王。问题是此时唐国是完全倒向周文王,还是一种权宜之计,从而在商周之间左右逢源?学者曾据清华简《耆夜》武王戡黎的记载指出,周文王、武王之图商过程,从大邑商之西北方向蚕食包括黎在内的商之与邦是重要一步。唐与黎俱处大邑商西方或偏北方向,两地相近,且《耆夜》中周公所作之《蟋蟀》又被收入今《诗经·唐风》,故武王戡黎很可能是周人在争取到唐人支持之后的顺势而为,也就是说此时唐人很可能已完全倒向周。这就意味着,唐国由武丁时期的商朝与邦一变而加入周人的军事联盟。考虑到文王时商周关系的紧张态势,特别是当时商朝的正统地位,唐国的这一选择应该说是重大的政治转向,也说明前述周文王“济济多士”特别是对异族君长之争取在商周争衡中重要的战略价值。唐伯此时协助周文王伐崇,其异族邦伯的身分与前述我们讨论“士”称时提到的那些“为王前驱”的异族“虎臣”、“元士”近似,故叔虞方鼎铭中周王称其君为“厥士”是很自然的。
入周后,唐周联盟关系一度延续。不过,随着商周鼎革完成,攻守之势遂异,正如朱凤瀚对商朝与“伯”关系的总结,“既要利用之,使用之,但又要戒备之”,周人对唐国这类异族邦伯的防范恐怕也是如此。冯时曾将周厉王簋(《集成》4317,西周晚期)“肆余以士、献民,爯盩先王宗室”中的“士、献民”与叔虞方鼎之“厥士”联系起来,还提到《诗经·大雅·文王》的“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以及《诗经·周颂·清庙》的“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是颇具启发性的。.簋所记“爯盩先王宗室”与《诗经·大雅·文王》的“祼将于京”,说明它们都涉祀典。《诗经·周颂·清庙》的“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其中“济济多士”显然有所指。有意思的是,叔虞方鼎铭文中“厥士”同样参加“”、“大”、“”等礼典并受到赏赐。这些参加周室祭祀礼典的人员中,簋中的“”虽至今不能确识,但“献民”一般都解为出身异族、臣服于周者。《逸周书·度邑解》“维王克殷国,君诸侯,乃厥献民……见王于殷郊”,指称殷遗的“献民”前正有领格代词“厥”,此与叔虞方鼎之“厥士”不谋而合。《诗经·大雅·文王》中“祼将于京”的“殷士”,毛传解“殷士”为“殷侯”,即殷时异族方国君长。这对于思考叔虞方鼎“厥士”的身分也是很好的参照。唐人末君叔虞曾经“服事”殷商,此后又臣服于周,周人自然可称他为“殷士”。他赴成周参加祭祀礼典,就历史情境而言,与.簋和《诗经·大雅·文王》所记都极为相似。记载异族邦国君长参与周室祀典的青铜器铭文多有其例,如保卣铭文(《集成》5415,西周早期)中的“东国五侯”,荆子鼎铭文中的“多邦伯”献侯鼎铭文(《集成》2626、2627,西周早期)中参与“成王大..在宗周”的献侯,,盂爵(《集成》9104,西周早期)铭文中参加“王初..于成周”的“登伯”(《铭图》8585),小盂鼎(《集成》2839)中参加献俘礼的“邦宾”等。其中盂爵又载“王命盂宁登伯”,此与叔虞方鼎铭“王乎殷厥士唐叔虞”文例高度一致,且同涉“..”礼。盂爵“登伯”之异族邦伯的身分对我们判断“厥士”的身分也是很好的参照。关于“殷士”或异族君长参加周人的宗庙典礼,冯时还引《汉书·刘向传》:“孔子论《诗》,至于‘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喟然叹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传于子孙,是以富贵无常,不如是则王公其何以戒慎!民萌何以劝勉!’盖伤微子之事周,而痛殷之亡也”,且评论称:“周人以殷士助祭,不仅以其知礼,且示亡国之戒”。我们虽不能断言“殷士”或异族君长助祭一定是周人如此这般的刻意安排,但观《大雅·文王》及上述保卣等铭文所记,确实是当时通常做法。小盂鼎铭文记载“邦宾”获邀参加献俘礼,当场还有“讯酋”、“折酋”环节,可见除“亡国之戒”外,还不乏威慑用意。
唐国与周王朝之间脆弱的联盟关系,随周公灭唐而宣告结束。晚近陕西周公庙遗址新获之卜甲材料可证明周公灭唐,其中屡称“周公”,且有卜辞云:“庚戌,公才□师,令士众卜曰:唐人其于先,师于丰,甶亡咎。”学者认为即周公灭唐之事。唐灭之时,末代“唐伯”叔虞可能被诛杀,这样“唐叔虞”之名才能“移植”给成王弟。《史记·晋世家》:“唐有乱,周公诛灭唐”。“唐有乱”貌似是唐人“内乱”,但由周公庙卜甲之“唐人其于先,师于丰”看,唐人明显处于军事开进之中,然则“唐有乱”实为“唐乱周”。西周时期,“邦伯”与周之关系时常反复。噩侯驭方鼎(《集成》2810,西周中晚期)铭文记载,噩侯驭方不但与周王宴享,还行祼、射之礼,君臣尽欢;但在禹鼎铭文(《集成》2833,西周晚期)中,王就命令“西六师、殷八师”“翦伐”噩侯驭方,甚至要求“勿遗寿幼”。九年卫鼎(《集成》2831,西周中期)中眉敖遣使朝周,但乖伯簋(《集成》4331,懿王)中周王又命益公征讨之。
周灭古唐后,其地连同末代国君名讳一并被授予成王之弟,唐成为姬姓封地,其封主成为姬姓之唐叔虞,唐周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姬姓之唐见于出土材料者是公簋,其铭曰:“公作妻姚簋,遘于王命唐伯侯于晋,唯王廿又八祀。”其中“唐伯”之“唐”犹作“昜”,显示与殷卜辞间一贯的联系,而此“唐伯”学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周人新封之唐的第二代封主,即晋侯燮父。朱凤瀚认为燮父在“侯于晋”之前仍称“唐伯”,可信。晚近研究周代爵制,学者往往据成书较晚之礼书中不乏理想化的“五等爵”去衡量异时所见的各种材料,故每有龃龉。朱凤瀚谓畿外封君凡称某伯者,此“伯”与“五等爵”制下表示贵族等级的爵位无关,乃是基于其本人在宗族内的亲属与宗法身分。谓畿外封君称“伯”与“五等爵”的爵位无关,是很正确的。就新旧唐国的“伯”称看,朱说谓“伯”称乃“其本人在其宗族内的亲属与宗法身份”似应作适当修正。以古唐国的“伯”称来看,公簋铭文中的“唐伯”恐怕也有政治首领之意,一定程度上体现对商代“昜伯”之称的承继。
《诗经·大雅·韩奕》记周宣王封韩侯时有所谓“因以其伯”,此处之“因”,窃以为即如“唐伯”之称在商周间的这种因承和延续。毛传解“因以其伯”谓“长是蛮服之百国也”,以“长”训“伯”,是义训,大体近之。郑笺则说“因以其先祖侯伯之事尽子之”,理解为世卿制下因承韩侯自己的先祖,则明显有误。高亨、吴闿生等采毛传之说,庶几近之,但对于“因”字的理解却并不确切。学者又解“因以其伯”谓“不去改变这些被接收的土著邦伯的原状”,将此“伯”理解为“土著邦伯”,那么韩侯就是“伯”上之“侯”,恐不合诗义。让韩侯“因以其伯”,意思应该是让韩侯做韩地的“伯长”。裘锡圭曾将此《韩奕》的“因时百蛮”、“因以其伯”与《崧高》的“因是谢人”、《左传》定公四年的“因商奄之民”比观,良为有见。不过,就“仆庸”这一论题看,裘文讨论的“因”,重在对所封民众的“因”,这一点同样可以得到公簋的证明。公簋最后的族氏符号“”也见于晚商金文,学者多认为公属商遗民,也可以说是旧唐遗部,他们现在臣服于姬姓唐国。而“因以其伯”诚如毛传所言,则明显针对其上层统治者,即“伯长”,直观一点来说就是更换了“伯”。《左传》成公十五年:“……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执曹伯”而“不及其民”,犹周公诛灭唐,而其遗民公仍得以存续。
如果说从“唐伯”到“姬姓唐伯”的演变体现了商周方国制度因循的一面,那么从“姬姓唐伯”发展为“晋侯”,则明确宣告唐地被完全纳入周人的分封体系。朱凤瀚认为封国君主受王册命称“侯”,相当于王朝派驻边地的军事长官,在某种意义上,“侯”近乎王国内的政区性质。学者亦注意到卫国初期曾“六代称伯”,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才命卫为侯,可见西周时期“侯”的特殊地位。唐作为商周邦伯,于商周二代时叛时降,终被周公所灭,唐地成为成王之弟唐叔虞之封地,姬姓也成为唐地新主人,最后“王命唐伯侯于晋”,最终完成从异姓“邦伯”到周之同姓坚固藩屏的历史变迁。
结  语
《左传》出现的两个“唐叔虞”,一为唐人末君,一为成王之弟。成王之弟“唐叔虞”之名应该是周室灭唐之后以获纪功进而“移植”过来的。学者对叔虞方鼎铭文的研究仅专注成王之弟,显然存在疏漏。商周鼎革过程中,文王对异族方国君长多有争取和任用,文献以“济济多士”称之。西周的“士”称一则表明其时人才之众,二则表明其中确有不少是出身异族而“为王前驱”者,如“殷多士”、“有方多士”等。即以叔虞方鼎铭文两见的“厥士”为例,此称又有明显的“他者”意味,体现不出同姓兄弟之亲。因此,叔虞方鼎器主“唐叔虞”绝非成王之弟,应该是唐人末君。由于器主唐叔虞非成王弟,叔虞方鼎就是古唐国器而非周人之器。它出现于晋侯墓地中,其实反映了古唐国被灭后的“鼎迁”。周人新封之唐至第二代燮父时被册命“侯于晋”,意味着唐国历史的彻底终结,与此同时,也昭示周人通过一系列军事政治手段,把唐从时叛时降的邦伯,彻底整合为周之疆土,成为拱卫周室的坚固藩屏。
通过探讨唐晋因革的历史过程与内涵,可以深化对西周封建体制的认识。文武图商之时,为尽可能孤立大邑商,周人对异族方伯多有争取、联合,从而使异族方国维持旧制,此即所谓“因”。这种“因”的策略甚至延续到武王克商之后,在天下初定之时,亦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但当天下大定或异族方国反叛时,周人则顺势推进对异族方国管理方式的革新,将这些异族方国真正纳入周制。文献称“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左传》定公四年),联系本文关注的周人灭唐以及前人多有讨论的灭薄姑、伐商奄等事例,可知此言非虚。这种管理体制革新可谓成效显著,晋国自不必说,就以商之东土而言,帝辛曾“十祀征夷方”而竟“陨其身”,而周人伐灭薄姑、商奄后新封之齐鲁两大国却卒定东方。随着异族邦国从“化外”变成“宇内”,周王朝的国土规模也不断拓展,《诗经·召旻》称“日辟国百里”,即形象写照。较之商朝对异族邦国的脆弱控制,西周封建制推进了王朝疆域的深度整合,其对西周国家形态的影响值得注意。
(作者宁镇疆,系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高晓军,系上海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