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满15年/25年/30年/40年,待遇差别有多大?附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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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社保缴满15年后能坐等退休吗”的话题登上热搜,引起了广泛关注。
社保缴费满15年后,真的能坐等退休吗?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只是满足了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必要条件,考虑到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满15年后,职工在职必须继续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缴费。
社保缴费15年、25年、30年、40年
养老金分别能领多少钱?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是依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设定的,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1+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假设
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不变,始终保持8000元每月的水平。
按照60%基数缴费的,即4800元基数。
这种情况下,
养老保险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领取12%的社平工资,即960元。
基础养老金=8000×(1+0.6)÷2×15×1%
如果是养老保险缴费25年、30年或40年,基础养老金分别领取20%、24%和32%的社平工资,分别可以领取1600元、1920元和25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
4800元的缴费基数,每月进入个人账户钱数是384元,一年能够积累4608元。
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50岁、55岁和60岁,分别是195个月、170个月和139个月。
假设是60岁退休,4800元基数缴费一年,能够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33.15元。
如果缴费15年、25年、30年和40年能够分别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497元、828元、994元和1326元。
以上两部分养老金合计,我们可以计算出:
社保缴费1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1457元。
社保缴费2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2428元。
社保缴费30年,养老金每月领取2914元。
社保缴费40年,养老金每月领取3886元。
问答
问:工作经常换地方,在好几个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时在哪里领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问: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不会“充公”?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问:我以前缴过4年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有10年没缴了,请问以前缴的可以计算吗?养老保险能续缴吗?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就是指缴费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所以,您以前缴过的4年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并按规定计息,今后也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都是累计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