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普法丨业主雪后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图片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冯某在小区人行道上行走时,因路面有冰雪,十分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冯某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便入院接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构成十级伤残。病愈后,冯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能及时清除冰雪,应承担责任。冯某多次找到该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该物业公司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就赔偿数额始终未能与冯某达成一致意见。冯某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16.6万元。
【审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审理的关键是被告作为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对冯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冯某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自身过错。此次事故发生前,长春下了一场冻雨,冯某是在该物业公司清雪除冰的过程中踩到冰面滑倒受伤的。该物业公司此前已在业主微信群发出注意安全的通知,且冯某摔倒时,该物业公司正在积极开展清扫积雪工作,因此,要求该物业公司履行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失公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该物业公司作为冯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冯某作为小区业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原告、被告均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该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原告冯某自身承担70%责任。后经法院认定,冯某的合理损失金额为15万元,该物业公司应承担30%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该物业公司立即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合计4.5万元。
图片
【法官说法】
     业主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或者发生其他意外时,一般都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是否予以赔偿,还需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业主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承担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