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修订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精简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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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陆续出台,资本项目开放水平稳步提升,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精简业务流程,便利企业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 89 号印发)进行修订,形成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 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11月16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指引》优化了篇章布局,将原“总局”“分(支) 局”和“银行”三部分内容精简为“外汇局”和“银行”两大部分,同时《指引》合并内容重复度高的总分局篇章,同时归并同一业务的登记和账户管理等章节。
《指引》同时细化要求,增强资本项目业务的操作性和清晰度。
具体来说,在明确部分业务要求方面,《指引》明确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真实性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回购要求及不得转让或转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要求等。
在新增部分业务情形方面,《指引》新增企业属地迁移、资本项目数字化、外方股东认购A股上市公司可转债等业务情形。
《指引》还优化部分业务要求,如优化转股并购设立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和再投资、外债、内保外贷登记等业务审核要求等。
《指引》还提升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度。在优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指引》取消境外直接投资 (ODI)前期费用限制,调整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负面清单范围,合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命令函,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抽查规则等。在优化跨境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方面,《指引》精简了QDII额度申请审核材料,简化办理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手续相关要求,放宽境内股东减持登记、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变更和注销登记时限要求;在优化跨境融资业务管理方面,《指引》明确多笔外债共用账户的相关要求,取消外债异地开户核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