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专家行医十年,靠秘方自制抗癌药:无证“神医”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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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向病人兜售一堆头衔。农健插画
冒充专家教授、非法行医十多年的青岛“老中医”侯元祥,栽在了他自制的“抗癌药”上——2023年2月,侯元祥一审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
与侯元祥同样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的,还有他的女儿、儿子、妻子和前女婿,分别被判刑11年至3年不等。此外,侯元祥三妹的儿子也卷入此案,他以“诈骗罪”和“窝藏罪”一审被判刑11年。
以上6人的总刑期为50年,罚金总计2980万元。南方周末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在近年来的假药案中,侯元祥案的一审判决量刑之重、罚款金额之高,均十分少见。
不过,该案尚未尘埃落定。一审判决之后,随着侯元祥等人提起上诉,网络上出现众多自媒体为其“喊冤”,有的则将该案关联“民间中医”群体,认为“这场官司输了,几乎所有的‘民间中医’人都必须关门歇业”。(详见报道《“治癌神医”的网络舆论战》)
侯元祥的代理律师则对涉案药品的定性提出质疑,认为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后,假药认定门槛提高,侯元祥的自制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制成,不应认定为假药,侯元祥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2023年8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
不会号脉的“老中医”
2022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后,侯元祥在看守所只待了二十多天。此后,警方因其患病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二审代理律师李刚2023年国庆节后见了侯元祥。据他介绍,两个警察一班,三班倒,24小时看着他,“可能是因为来找他的病人比较多。”
据一审判决书,66岁的侯元祥是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人,曾在该县做过教师,后办理停薪留职,改行做了医生。此后携全家迁到潍坊定居。2019年前后,在青岛购买房产后,侯元祥夫妇和女儿侯静夫妇均将户口迁至青岛。
一审判决书所引用的侯元祥供述中,并没有交代其学医经历。有自媒体称侯元祥师从两大“名中医”张某某和娄某某,但南方周末记者未查到后两者作为“名中医”的信息。
不过,可以确定,侯元祥并非一些自媒体所说的出身“中医世家”“六代行医”。
按侯元祥妻妹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说法,侯元祥原本是小学老师,40岁左右开始学医,“有好几个老师”,但是“都不在了”。这位亲戚强调侯元祥把脉“厉害”——是不是癌症、是什么癌症“一摸就知道”。
作为儿媳,李建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也不清楚侯元祥如何学的中医。
大部分病人都把侯元祥称作“侯教授”,侯元祥的微信个性签名也是“侯教授”。声称为“民间医师”提供交流、展示、推广服务的“央地健康”网上,至今仍挂有侯元祥的个人介绍,称他是“国际医学博士”“国际癌症权威专家”。
然而,根据侯元祥的供述,他在网上的简介,包括“中国医学院教授”“国际医学博士”等,“都是假的”,“是为了扩大影响,让患者相信我”。
事实上,侯元祥连医师执业证书也没有取得。自1999年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不论是中医还是西医,行医均必须拥有医师执业证书,否则属于“非法行医”,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许姓病人作证说,她2014年就开始找侯元祥看病,此后给侯介绍了许多病人,还让侯到其开的酒庄坐诊,2019年她和侯元祥合办医院时,发现侯拿不出医师执业证,才怀疑他的身份。
不仅病人,就连一些资深医疗界人士也曾对侯元祥的身份和能力深信不疑。据一审判决书,侯元祥曾在青岛一家民营中医院德医堂长期坐诊,后来,德医堂负责人要求侯元祥将医师执业资格挂靠在医院,结果侯元祥推脱,双方才终止合作。
据淄博沂源瑞康医院院长沈玉法的证词,2010年前后,他是在北京一个医学学术会上认识侯元祥,“当时参会的很多人都说这个侯教授在中医治疗肿瘤、癌症、心脑血管方面很有名”。
后来,沈玉法的妻子得了癌症,用了侯元祥的自制药。沈玉法还把侯聘为瑞康医院的“兼职教授”,并在医院卖过侯的药。
据侯元祥供述,沈玉法曾邀请他在瑞康医院坐诊,但他因没有医师执业证拒绝了,双方仅就卖药合作。然而,沈玉法之子以及该医院另一名员工均证实,侯元祥为不定期在该医院坐诊。
除了民营医院,与侯元祥合作过的也有公立医院。2016年,作为公立医院的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曾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侯元祥为“国际癌症研究权威专家”,每月会在其中医分院坐诊。这篇文章最近才消失。
病人们相信侯元祥,除了其网上简历亮眼,还因为其号脉“号得准”。
董时杰是侯元祥一位吉林患者的亲属。据他介绍,侯元祥曾到长白山旅游,自己招待吃饭,侯元祥现场号脉。“有一个朋友血脂高、血压高,他都能摸出来。”董时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然而,根据一审判决书,侯元祥对办案人员承认,他其实不会号脉。之所以假装会号脉,“说白了就是让患者买药”。
在得知侯元祥不会号脉时,董时杰大吃一惊:“他是中医,不会号脉他看什么病?”
案发后“全家隐匿”
据一审判决书,2011年以来,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的情况下,通过在网络上投放侯元祥虚假个人简介,在山东多地号脉问诊、销售自称抗癌的药物。
在侯元祥假药案中,最先出事的是女儿侯静——和父亲一样,她也没有医师执业证书。2022年1月16日,接到投诉举报后,青岛市黄岛区多部门联合执法,当场抓获侯静。随后,侯静供出了侯元祥和其弟侯雷等人。
据一审判决书,侯元祥当时在潍坊家中,他起初似乎不在意,直到侯静被刑拘、自己被警方询问后,才意识到事态严重,遂连夜转移青岛诊疗点的自制药和生产工具,但为时已晚。
一审法院查明,侯静被刑拘后,侯元祥妻子曾到办案的派出所打听消息,借故回家后“全家隐匿”,警方遂对侯家上网追逃。
据侯雷供述,侯静被抓的第二天,侯元祥就给他打电话。“又过两三天,我父亲说这个事不小,让我别用现在的手机了,让我出去躲躲,挂电话以后,我就把手机卡拿出来扔垃圾桶了。”
至于侯雷是如何参与到这些生意的,侯雷称,2019年冬,侯元祥“让用我老婆李建英的名字办理银行卡……让我装医院的李主任,有患者要买药就给我打电话,让我把银行卡发给患者,让患者打钱”。
而据侯元祥供述,侯静和侯雷关系不好,侯雷知道侯静挣钱了后,也想跟着父亲卖药,曾多次向他要配方,但侯元祥没给配方,只是让侯雷跟着他干,他给其开工资。
李建英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侯雷是在潍坊帮侯元祥发货,“相当于一个快递员”。在一审判决中,侯雷依法被判“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期8年,处罚金500万元。
据侯雷供述,躲了几天后,他接到侯元祥用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提议到青岛三姑家过年,随后全家人到了三姑家。据侯雷供述,由于觉得“事情挺大”,他曾建议父亲投案,“我父亲很生气,说我不是他亲生的”。
侯雷三姑的儿子李帅向侯雷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摆平此事,但需要400万元。几番沟通,侯雷在已付50万元之后,又让前姐夫付松杰给李帅送去200万元现金。李帅供述,当看到付松杰提着一麻袋钱上门时,他都懵了:“我第一次见这么多钱。”
付松杰原本是潍坊市一家区人民医院普外科主治医生,2019年,他在前妻侯静要求下辞职前往青岛。辞职前,侯元祥曾找到他,让其挂名担任侯参股的一所民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付松杰到青岛后,由于赶上疫情,工作没有着落,就给岳父和前妻打下手,结果成为共犯。付松杰一审被判刑3年,处罚金50万元,刑期是所有涉案人员中最少的,付也是惟一没有提起上诉的。
侯雷被抓后,将李帅供了出来,此后三天,李帅、付松杰和侯元祥夫妇相继被抓。
按侯元祥的说法,除了上述250万元,李帅还诈骗其200余万元。一审判决书确认此事,表示“由公安机关另行侦查处理”。
在侯元祥假药案中,警方共查封侯家8套房子。
2022年2月下旬,侯元祥被抓一周后,公安部公布挂牌督办的首批8起药品犯罪重大典型案件,侯元祥假药案位列其中。
来源不明的“秘方”
在侯元祥案中,被定性为假药的,是侯元祥父女自制的四种药,其中有两种分别命名为“抗癌1号”和“抗癌2号”。据侯元祥供述,这两个药是根据一个“秘方”制作的。
不过,对于这个“秘方”的来历,侯元祥却说法不一。在案件侦查阶段,他说秘方来自其一个“二姥爷”,这个方子原本有5种药,侯元祥在此基础上加上了香菇、灵芝、虫草,“这个药方就算是我自创的,我一直想推广这个药方卖药挣钱”。
但是,到案件审理阶段,侯元祥关于“秘方”的说法变了——他称方子是2019年底他的“老师”赠送的。
侯元祥对于秘方来源的不同说辞,让一位二审代理律师也感到不解:“真相或许只有他自己知道。”
一审判决书引用侯家一位代理律师的说法,称侯元祥的抗癌“秘方”里有香菇、虫草、灵芝、夏枯草、黑枣、昆布、牛蒡根、蒲公英根、人参、黄芪、当归等多味中药材。
一位从业四十多年的中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侯元祥方子里的这些中药材,既有“补的”,也有“攻的”,“补的”如人参、黄芪,癌症患者到了中晚期,身体大都比较虚弱,用些补药有好处;“攻的”如昆布,有清热散结的作用,但只适合一部分早期肿瘤患者,不适合晚期的。
而侯元祥的病人当中,有不少晚期癌症患者,有的是因为“被医院判了死刑”才找侯元祥的。
与中医看病“照方抓药”不同,侯元祥的抗癌药是提前熬制好,装袋后再卖给病人。据他供述,2020年11月份前后,侯静网购了一个制作汤药的机器,从此父女轮流用这个机器熬药,“一天能做80袋左右”。
“抗癌1号”的价格是每服4620元,“抗癌2号”是1920元。一服吃一个疗程,一个疗程12天。
对于侯元祥自制抗癌药,毕业于中医药大学、曾在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工作多年的律师赵因认为:肯定违法。据她介绍,侯元祥的自制药,类似于医院里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但医院制剂和药品一样,一般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才能生产和销售,而且原则上只能医院制作供本医院使用,不能对外销售。
赵因说,2017年中医药法出台后,国家对中药制剂的管理有所放宽,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只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
然而,侯元祥的自制药同样也没备案。
中医药法规定,对于医疗机构配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药制剂,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赵因还怀疑,侯元祥的自制抗癌药里,是否真的含有“秘方”里所宣称的虫草等足量中药材,因为药是侯元祥父女自己制的,没有配方制作的工艺标准,缺乏应有的监督与监管。而虫草等定量检测十分困难。
据付松杰供述,侯静会把六味地黄丸等中成药,与熬好的中药液一起寄给病人服用。在赵因看来,如此一来,即使病人服药之后感觉有效,也有可能是中成药起的作用。
为了规避“假药”定性,侯元祥曾试图以“药食同源”自辩,意思是自己卖的是食品。但是,由于标记了“抗癌1号”“抗癌2号”等药名,使得他这一辩解很难成立。
赵因认为,“抗癌1号”“抗癌2号”的药名本身就不伦不类,因为癌是西医的概念,中医一般没有“癌”或“肿瘤”的说法,而是称为“症瘕积聚”。
对于侯元祥自制抗癌药的做法,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上述中医直呼“胆子太大”。在他看来,不少中医都有秘方,为了不泄露秘方,一般都是只把药材卖给病人,最多也就是帮病人代煎,肯定不敢自制药卖给病人。
有没有癌症患者被治愈
然而,支持者以侯元祥治愈很多癌症患者为由为其在网上“喊冤”。不过,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究竟有没有癌症患者真正被侯元祥治愈,却是一个疑问。
侯元祥案一审判决后,网上流出一份声称“被侯元祥治愈”的癌症患者名单,名单上共有31位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个人信息。这份名单与侯元祥支持者之一龚飞云提供给南方周末记者的一致。按龚飞云的说法,2023年6月底,他曾赴青岛与侯元祥见面,是侯元祥本人给他的这份名单。龚飞云为外地一家中医馆的合伙人,早几年也曾卷入自制药被认定为假药的风波。
南方周末记者拨打了名单上的所有31个电话,其中11个无人接听,13个拒接,7个接通的电话中,有6人承认是名单中的患者或家属,另外1人则否认自己是名单所写的“省环保局局长”车某某,称自己是“跑业务的”。
6人当中,又有3人以“有事”“涉及隐私”为由拒绝采访,只有3人接受了电话采访。
患者宋元家是山东青岛人,他自称是“被医院判死刑了”,抱着试试的心态找到侯元祥,结果“一试试好了”,“到现在7年了,没什么事”。
宋元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侯元祥的药是“祖传药”,不给药方,他先后花了二十多万元,先是吃“抗癌1号”,“最后穷了,好了一些,吃‘抗癌2号’”。
据一审判决书,侯元祥连夜转移自制药和生产工具时,他当时找宋元家帮忙,宋元家为其找了个仓库,用以存放侯元祥转移的物品。
宋元家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自己看过侯元祥的一审判决书,不过,他更愿意相信自媒体上的“喊冤”视频。
另一个受访者王敬江是山东淄博某村村民,患者是其岳母。他说,侯元祥曾打算在该村建一座疗养院,自己当时给村支书开车,由此认识了侯。后来他岳母得了癌症,已经没有手术可能,做了一段时间化疗后,他就联系了“侯教授”,“那时候是有病乱投医”。
王敬江表示,侯元祥的药“不错”,其岳母喝了感觉“有劲”了,不过后来由于受不了那个味道,就不再喝了。
在中医药法起草论证专家之一、律师杨逢柱看来,侯元祥的“抗癌药”是几种中药混在一起,中药治疗虽然很少有“立竿见影”的,但也不是没有效果,“你补气的(中药)一上,肯定有效果”。
而王敬江也强调:他岳母并不是“治好了”,而是“没(再)犯、没转移”。
第三位受访者李诚(化名)是吉林延边人。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患者是他爷爷,确实曾找侯元祥看过病,吃过他的自制药。老人家已经于2022年9月去世。
李诚说,爷爷是2019年7月确诊直肠癌,已经扩散到淋巴。亲戚向他介绍了侯元祥。他至今没见过侯元祥,两人主要通过微信联系。他说,加了微信后,侯元祥曾把个人简介发过来,“什么世界癌症、什么委员会、什么癌症治疗专家,我在百度上也搜了,确实能搜到这个人,当就觉得这个人挺厉害”。
在接到南方周末记者电话时,李诚仍称侯元祥为“侯教授”。在得知侯元祥并非教授,甚至连医师执业证也没有时,他很吃惊,表示如果当初知道这个情况,是否还找侯元祥看病“肯定要斟酌”。
李诚说,爷爷除了喝侯元祥的抗癌药,还吃了侯元祥推荐的“营养餐”。“吃了三个疗程左右,(爷爷)恢复得挺好。”李诚说,为此,他还给侯元祥介绍了不少病人。
不过,李诚不能确认,他爷爷病情的一度好转,“究竟是侯教授的药起了更大作用,还是我爷爷个人的心态起了更大的作用”。李诚说,“我们都说(侯元祥的药)管用、好使,可能也对爷爷的精神状态起到了支撑作用。”
杨逢柱曾参与过许多药品临床试验论证方面的工作。在他看来,病人在做治疗时,“心理作用很重要,能影响30%(治疗)效果”。
李诚还表示,爷爷在吃侯元祥的药期间,也做了其他治疗包括动手术,“中西医同步发力”。
假药“瘦身”之后
无论是代理律师还是侯元祥本人,均未料到一审会判得如此重。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机机关查明的涉案金额,侯元祥的自制药一旦被认定为假药,就轻判不了。
一审期间,侯家多名代理律师以侯元祥的自制药没有给病人造成伤害后果为由,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而侯元祥本人也提出,他的药“小孩都可以喝”。
然而,没有造成伤害后果并不意味着侯元祥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意味着不可以被重判。
根据2011年修订前的刑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致人死亡或重伤,才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赵因表示,为了加大对假药的打击力度,2011年的刑法第八修正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修改,不再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作为入罪门槛,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
与此同时,刑法第八修正案也不再以致人死亡、重伤作为重判的惟一条件,规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也可以重判。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只要生产、销售假药达到50万元,就构成刑法第八修正案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而侯元祥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一审法院认定为1436万余元,远远超过了50万元。这意味着侯元祥的自制药一旦被认定为假药,就适用于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侯元祥的自制药能否认定为假药,要以药品管理法为依据。赵因认为,2019年该法修订之前,假药的认定相对简单——药品只要没有取得批号,就符合“以假药论处”,从而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然而,2019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定义作了重大修改,没有取得批号的药品不再当然以假药论处。
业界普遍认为,药品管理法的上述修改与湖南陆勇案有关。白血病患者陆勇从非正规渠道购买仿制药,并帮病友代购此药。2018年,以其为原型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引发舆论对中国药品管理制度的广泛讨论。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瘦身”,规定只有四种情况才能定为假药(详见文后资料链接)。
据长期从事药品打假实践和研究的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理事曹国营介绍,药品管理法修订后,药监部门办理的假药案呈“断崖式下跌”。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2019年,全国由药监部门查处的假药案数量为14041起,而在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的次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只有7361起,减少了近一半。
南方周末记者以“假药”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以药品管理法修订为分界,假药刑事案件判决书数量从2019年的5044件骤降至2020年的2361件,少了一大半。此后几年也呈下降趋势。
2019年版药品管理法在对假药“瘦身”的同时,大幅加大了罚款力度。“罚款的起点是生产销售金额的15倍,不足10万的按10万算。”赵因说,“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起码要罚150万,罚也要罚死他(生产、销售假药者)。”
中药材是药品吗?
在曹国营看来,在目前药品打假整体环境下,青岛能查处侯元祥案“很不容易”。
然而,侯元祥是否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却在法律界和中医药界均引起争议。
侯家代理律师以2019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为由,认为侯元祥的自制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制成,不应认定为假药,侯元祥等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事实上,据侯元祥案一审判决书,公安机关最初是以“非法经营罪”对侯元祥等人立的案。
立案一个月后,青岛市市监局出具假药认定书,对侯元祥的四种自制药认定为假药。根据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进行认定。
据上述认定书,侯元祥自制的“抗癌1号”“抗癌2号”、声称治肝癌的“肝”和用来治疗心脏病的“野生心脑汤”四种药被认定为假药。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应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要求,青岛市市监局又专门出具了一份补充说明,对为何将涉案产品认定为假药进行了说明。
说明中指出,侯元祥的四款自制产品“无药品注册证号、无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国家标准等,却生产出宣传治疗癌症、肝癌、心脑血管疾病等的药品销售给病人治病,涉案产品属于非药品。大家一致认为,上述四种涉案产品符合新修订的药品法关于药品的定义……”
一位二审代理律师指出,上述论述一方面说涉案产品“符合药品的定义”, 另一方面又说其属于“非药品”。在其看来,青岛市市监局之所以如此论述,是因为按新药品管理法,“惟一能卡上的就是这一条(非药品冒充药品)”。
对于侯元祥自制药的假药认定问题,南方周末记者联系青岛市市监局,该局以侯元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采访。
一审期间,侯家几乎所有代理律师均对该案的假药认定提出质疑。其中一位律师指出,“抗癌1号”“抗癌2号”所使用的药材,大部分均在2020 版《中国药典》一部中,并不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不过,在赵因看来,中药材并不当然算作药品——中药材仅是制作药品的原料,可以在药材市场销售,但是药品必须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销售。
而侯元祥父女的自制药所用的药材究竟购自哪里?一审判决书所引用的相关供述中并无交代,而侯静也不能提供购进的票据和合法证明文件。据侯静前夫付松杰供述,侯静购买的草药都是通过快递、物流发过来的,收货人一般都是用假名。
二审代理律师李刚以涉案假药的认定未经过省级药监部门检验为由,对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假药认定书提出质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22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生效后2014年旧司法解释即废止),对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一情况,只有在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市级药监部门才可以直接认定为假药。对于存在争议的,则需经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李刚看来,侯元祥案涉案假药的认定显然存在争议,理应进行检验。不过他认为,民间中药偏方缺乏国家标准,即使检验其结果也缺乏科学性、合法性。且侯元祥的药当时没检验,现在扣押已超过一年,“早都变质了,怎么检验?”
2023年11月5日,侯元祥另一位代理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件发回重审之后,检察机关向法院补充了不少证据,其中包括一份对侯元祥自制药的检验报告。根据这份检验报告,侯元祥的自制药里检出了用以治疗糖尿病的西药成分,青岛市市监局凭此仍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
侯元祥上述代理律师表示,这表明药监部门可能不再按“非药品冒充药品”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
对于侯元祥所涉罪名,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向南方周末记者提出另一种观点:如果侯元祥的“抗癌1号”“抗癌2号”明确与治疗癌症“不搭界”,侯元祥完全是以卖药赚钱为目的,那么他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南方周末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这样一个案例:2019年,没有行医资质的李某祥,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抓,但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其逮捕和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侯元祥是否可能涉嫌诈骗罪?南方周末记者就此询问侯元祥的一位一审代理律师,沉默数秒后,该律师反问:诈骗?那不更重了吗?随后,他表示侯元祥“不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侯元祥的另一位一审代理律师认为侯元祥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名是2020年出台的刑法第十一修正案新设立的,它指向生产、销售没有取得批号却未被认定为假药的药品的犯罪行为,该罪名比“生产、销售假药罪”要轻。
这位律师未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但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说判他(侯元祥)家无罪,那咱们都可以以中医的名义去做中医的任何事情。”
资料链接: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前后对于“假药”的不同定义:
修订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修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南方周末实习生 粟满莺
责编 何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