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服刑人员不能领取养老金,72岁老人主动退还1万余元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您好,我是来退还养老金的,请帮我办理退还手续。”11月16日上午,在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蔡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大爷拿着一张银行卡,对工作人员说。
老大爷姓胡,今年72岁,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05年,他被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他由于表现较好,共获6次减刑,于2022年1月刑满释放。
其间,国家出台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和2012年,胡大爷的家属分别帮他缴纳了2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但并未告知其正在服刑的情况。
从2011年7月开始,当地人社部门如期给胡大爷发放了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认证中,蔡山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在走访胡大爷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时,得到的回复均是:“人在外地,长期不在家。”核实时,也确实没有查到其死亡信息。于是,这笔养老金便一直持续发放。
直到2021年,蔡山镇人社中心收到由湖北省人社厅转来的省内服刑人员名单,这才知道胡大爷是在押服刑人员,于是停发了他的养老金。至此,发放给胡大爷的养老金累计有10533.9元。
2022年1月,胡大爷刑满释放后,通过蔡山镇人社中心开展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得知,在押服刑人员是不能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便萌生了想要归还这笔养老金的想法。然而,由于那时胡大爷刚出狱不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无力归还。后来,村委会为他提供了一份扶贫公益岗,负责村内和镇区的垃圾清倒,每月工资不仅可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开销,还能结余一些。胡大爷便想着,早日将这笔不该自己领用的钱退还给国家,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
据悉,服刑人员如果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可在刑满释放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鉴于胡大爷已经刑满释放,且主动退还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人社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向其发放养老金,之前停发的费用也会如数补齐。
“人社中心定期会将人社部、省市县相关信息数据中心下发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果有参保人员异地待遇重复领取信息,核查后将追回重复领取养老金。”蔡山镇人社中心主任余邓胜表示,像胡大爷主动找上门退还养老金的行为,值得赞扬。同时,人社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对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服刑期间领取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拒不按规定退回者,将暂停其所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并追回重复领取待遇;对采取欺诈手段恶意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图片
蔡山镇人社中心上门帮高龄老人进行养老金认证
(黄冈市黄梅县蔡山镇人社中心供图)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