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30年的杂物间竟不是自己的?业主不解:花同样的价钱买断的

南湖新村的多位业主来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不成事+帮帮团”办事窗口反映,他们在配合征收工作时发现,使用了30年的杂物间竟然没有算入补偿面积中!
业主:杂物间产权竟然不属于我们
郭先生告诉记者,1993年他承租的公房遇上征收,随后被安置到了南湖新村小区;2014年通过房改政策,他将公房买断变更为私房。今年10月份,南湖新村开始了征收工作,在与拆迁办沟通的过程中他发现,使用了30年的杂物间竟然没有算在补偿面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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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同样的价格只买到使用权
业主们向记者出示了一张1994年与鼓楼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署的杂物间协议,记者发现其中提到,经营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只是杂物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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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郭先生
1993年我们付了400块钱一平方,已经远远超过房子的价格了,如果不是购买的概念,谁会花一平方400块钱去租这个杂物间。
业主 蔡先生
别人花同样的价钱,办了房产证;我们就没有这个房产证。
福州市国房中心:以我的经验买的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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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25栋的其他业主在1993年时花费了同样的价格,购买的是杂物间产权,但到了郭先生他们这却是使用权。针对这种情况,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当时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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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经营公司也没有产权
工作人员表示,业主们需要与鼓楼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进行协商。然而这时,郭先生又提出了新的问题:他们查询到杂物间的产权并不在鼓楼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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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来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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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购买房子后没去做登记
既然杂物间的产权目前仍然属于开发商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那么为何业主们是与鼓楼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签署协议和交钱呢?对此,鼓楼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1994年从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购买了南湖新村相应的住宅和附属间,但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目前因年代久远材料也已遗失。关于这点,记者也从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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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别人花同样的价钱可以购买产权,而郭先生等人只有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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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公司:收取20%的征收赔偿
目前对于公有附属间并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鼓楼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表示,他们是参照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晋安区南湖旧屋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了解决方案,公司收取拆迁补偿评估价的20%,剩余的归业主所有,但是在场的业主们并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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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们提出的意见,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再次商讨出一个新方案。对于此事的进展,《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