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毛丹丹)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功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
2023年6月19日,瞿某甲邀约瞿某乙、黄某某第二天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天子山景区采挖野生天麻,黄某某又邀约了石某某。6月20日上午,瞿某甲、瞿某乙、黄某某、石某某四人携带柴刀等工具前往约定地点非法采挖野生天麻,共计20株。因4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该检察院对瞿某甲等4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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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某甲等4人虽然不起诉,但并不意味着4人的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不起诉≠无责任,不起诉≠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应当对瞿某甲等4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本院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下一步,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会持续做好外部沟通,保持对案件的跟踪督促,确保检察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会加强内部协作,继续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内外联动,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