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判了!怎样的图片受著作权保护?

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正式判了。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中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素,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据裁决书,2023年2月 24日,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图片,并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小红书平台。后续原告发现,百家号账号“我是云开日出”在 2023年 3月 2日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该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因此一纸状令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AI生成图片是否构成作品?
该案的争议首先聚集在“由AI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了作品”。
据裁判书,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制图时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故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但更进一步,并非所有智力成果都是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作品。针对此,法院还特别提到,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体现作者的个性化表达,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院提出,一般来说,人们利用Stable Diffusion类模型生成图片时,其所提出的需求与他人越具有差异性,对画面元素、布局构图描述越明确具体,越能体现出人的个性化表达。在该案中,原告首先对于图片中的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此外,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才获得了涉案图片,而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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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绘画平台Stable Diffusion中文版页面。
裁决书中还提到,技术越发展,工具越智能,人的投入就越少,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继续适用著作权制度来鼓励作品的创作。而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本质上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因此,该涉案图片构成了作品。
AI生成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案件的第二个争议聚焦在“原告使用AI生成图片是否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这个问题关系到的,其实是原告使用AI生成图片而非亲手画,是否能作为图片作者来看待。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虽然涉案图片是涉案人工智能模型所“画”,但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也仅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 
但原告在使用AI制图的过程中,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法院由此认为,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也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同时裁决书中特别提到,虽然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模型。而在该案中原告以“AI插画”方式进行标注,已经足以让公众知晓该内容为原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法院对该行为予以肯定。 
采写:南都记者 林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