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非法采挖马蹄蕨售卖,获利6409.9元,被判刑罚款

山上有些植物千万别乱挖
因为它可能“大有来头”
如果随意采挖或者买卖
可能会触犯法律!
赣州一对夫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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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对夫妻非法采挖马蹄蕨并在网上售卖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胡某、陈某夫妻在定南县龙塘镇一处山场上游玩时发现有马蹄蕨,遂产生了采挖马蹄蕨进行售卖的想法。2021年12月开始,胡某、陈某使用淘宝网站卖家版售卖马蹄蕨。陈某将他人淘宝店铺主页的马蹄蕨图片下载后,上传作为自己店铺的主页照片,并标价14元至320元不等价格上架马蹄蕨。胡某则多次前往定南县龙塘镇和天九镇的山场上采挖马蹄蕨,在采挖现场将马蹄蕨的上端包括叶柄全部用手折掉,将根部装进蛇皮袋带回给陈某进一步处理,陈某处理后则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网上下单的客户。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陈某在网上共售卖马蹄蕨95株,合计非法获利64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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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蕨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陈某采挖并在淘宝网售卖的马蹄蕨为福建观音座莲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已在互联网上发布公告,明确福建观音座莲属(所有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某、陈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至网络上售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胡某、陈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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