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QQ群分享互换淫秽视频1223部,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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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进入自媒体时代的我们,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分享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然而,分享虽好,也有触犯法律的风险,无偿分享淫秽物品信息,也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这种分享太“刑”了!!!
要不得!!!
【基本案情】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通过QQ群互换淫秽视频资源的案件。
2022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网络上购买了2400余部淫秽视频。2023年7月至9月,余某某通过QQ群分享淫秽视频及图片,并通过QQ软件与网友进行淫秽视频资源互换。经审查,余某某通过QQ软件共传播淫秽视频1223部、淫秽图片214张。余某某利用通讯软件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目前,该案余某某已被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释法: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就算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传播视频40个以上、音频200个以上、图片、文章400件以上等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标准的,将会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QQ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重要工具,但同时无聊的人将微信、QQ群变成了闲扯之地,更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将它变成了一个散播淫秽信息的平台。
很多人都和余某某一样,认为不以牟利为目的,只是单纯的分享互换淫秽物品不会违法犯罪。却不知,不以牟利为目的分享淫秽视频40个以上或淫秽图片400张以上的,同样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更是从重处罚。
请广大网民正确、健康的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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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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