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12月4日起,德阳主城区限行

注意!
限行来了!
12月2日零时起
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
升级为橙色预警
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
刚刚
德阳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
从12月4日(星期一)起
德阳市主城区
实行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原文)
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于2023年12月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从12月4日(星期一)起,德阳市主城区实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工作日每日7:00—22:00,一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实行汽车尾号2个车牌(含临时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1、6周一限行,2、7周二限行,3、8周三限行,4、9周四限行,5、0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如系字母,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限行。
二、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资的车辆在货运绕城线路(不含)以内道路上通行。
三、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货运绕城线路(不含)以内道路上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六、限行措施停止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德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
编辑 | 王珊珊    责编 | 汪巧
值班编委 | 陈德  来源 | 德阳交警支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