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科越IPO涉信披违规,长江证券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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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李兰 12月4日,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大科越”)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清大科越及保荐券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名签字会计师均被予以监管警示。
警示函显示,清大科越存在两种违规行为:申报前未对财务内控问题进行充分整改与披露,报告期后及申报后仍存在内控不规范情况,内审机制未实际发挥作用;申报文件部分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准确,部分事项未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清大科越存在体外处置部分存货后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部分成本费用的情形,2019年和2020年支出金额分别为288.05万元和71.13万元,相关金额已调整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截至审计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根据现场检查和反馈回复,一是除上述已披露的内控缺陷外,清大科越在报告期内乃至申报后仍存在报销无票费用的内控问题,公司治理层、管理层部分成员对相关事项知悉。2019-2022年,清大科越通过购买充值卡并发放给56名员工、取得相应发票以报销无票费用,累计金额为183.80万元并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其中在内控缺陷整改后仍发生金额81.25万元、报告期后发生金额75.40万元;2019-2021年,清大科越通过报销员工与实际业务无关的替代发票方式解决无票费用,累计报销108.77万元。
二是清大科越内审部负责人统一负责上述替票报销,未按照清大科越《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履行独立审计职责,发行人内部审计机制未实际发挥作用。
此外,现场检查发现,一是保荐人未关注到清大科越未披露部分软件著作权权属受限、未披露核心技术人员邢某间接持股发行人股份、对董事陈某简历披露存在缺失等情况。二是保荐人未发现清大科越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不准确,未按照实际使用和受益情况分摊房屋折旧。三是保荐人未关注到清大科越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产品未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等。
资料显示,2022年6月30日,上交所受理了清大科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后被抽中2022年第三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2023年2月8日收到问询函,7月4日清大科越及保荐人撤回了IPO申请。
据查,清大科越是一家长期专注于电力市场交易、电网智能调度、智能发售电和能源互联网等应用领域的战略咨询、算法研究、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自研软件产品、软件开发服务、研究咨询、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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