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山场采挖马蹄蕨在网上售卖,夫妻双双获刑

江西法院2023年12月7日发布一则消息:
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陈某夫妻二人在定南县某山场上游玩时发现有马蹄蕨,遂产生了采挖马蹄蕨进行售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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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胡某、陈某开始在网上售卖马蹄蕨。陈某将他人店铺主页的马蹄蕨图片下载,上传作为自己店铺的主页照片,并标价14元至320元不等进行售卖。胡某则多次前往山场采挖马蹄蕨,在采挖现场将马蹄蕨的上端包括叶柄全部用手折掉,将根部装进蛇皮袋带回给陈某进一步处理,之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网上下单的客户。
经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胡某、陈某在网上共售卖马蹄蕨95株,合计非法获利6409.9元。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陈某采挖并在淘宝网售卖的马蹄蕨为福建观音座莲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
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陈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至网络上售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胡某、陈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