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发展问题上,邓子恢与毛主席发生了分歧,被批评“像小脚女人走路”

文/孟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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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基本问题。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紧紧抓住农民问题,开展土地革命,致力人民解放,最终取得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同样抓住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这期间,许多人为谋农民温饱孜孜不懈,为求农村发展殚精竭虑,为寻农业道路上下求索,有的遭受错误批评亦其心不悔,始终保持了农民的本色和共产党人的初心。
邓子恢就是这样的人。在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期间,他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探索我国农业发展道路付出了大量精力。他时时心系亿万农民,始终为农民利益奔走呼号,为此不惜直言顶撞毛泽东,受到不公正批判,直至蒙受不白之冤。但出于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度责任感,他始终坚持真理,热爱人民,从不考虑个人得失,表现了高尚的品格。可以说,邓子恢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先行者,虽命途多舛,却为后世所景仰。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毛泽东主张“上马”,快速大发展,邓子恢主张“下马”,稳步小发展。毛泽东说邓子恢“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批评他“像小脚女人走路”,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
(1)
1952年8月4日,毛泽东批示同意刘少奇的建议:国家进入建设时期,由于工作繁重,需要增设机构,调各中央局书记来中央工作。在增设的机构中,有一个专门领导农村工作的部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拟由邓子恢任部长,并委托他组建农村工作部。
邓子恢建国前长期从事农民运动,建国后任中南局第二书记,对于经济工作特别是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有丰富的经验,由他主持农村工作部工作非常合适。受领组建任务后,当年10月29日,邓子恢向中共中央报告了《关于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机构等问题的初步意见》。1953年1月,邓子恢离鄂进京。除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外,邓子恢还担任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9月又担任了国务院副总理,协助周恩来总理分管农业、林业、水利等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农村工作部的直接动因是加强党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把4.7亿农民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过渡到集体农庄,以完成农业社会化,配合国家工业化。农村工作部于1953年2月初开始运作后,邓子恢就按照毛泽东同意了的工作思路,指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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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邓子恢在土地改革展览开幕式上剪彩。
邓子恢认为,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根据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干部的领导经验,经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步走,由低到高,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跳跃,更不能凭一时的热情蛮干。邓子恢主张普遍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在面积较大的老区适当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他特别强调,不能只图社会主义的光荣称号,轻视互助组和初级社,总想一步登天,过急过快地把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人为地转为高级社,这样是不现实的、有害的。为此,邓子恢设计的发展进程表,计划用10到15年时间在全国完全实现高级社,即两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才能完成。
可是,农村的发展态势并不像邓子恢想象的那样井然有序。1952年冬天以来,伴随着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热情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村滋长了急躁冒进倾向,一些干部不顾部分农民的心理接受程度,强调增加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素,将一些耕牛和大农具充公,引起一些农民的不安。1953年春耕在即,农民的生产情绪不稳定。
为了纠正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偏向,克服部分干部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打消农民“怕归公”的顾虑,1953年3月,邓子恢代中央草拟了《对各大区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代中央为《同意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急躁倾向的报告》写了批示。这些代拟的指示和批示,经毛泽东同意,先后于3月8日、14日、16日、17日作为中央文件下发。
4月,邓子恢主持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讨论农业互助合作。在这次会议及此后的工作中,邓子恢一直强调互助组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目前互助合作的中心是办好互助组,而合作社则是次要方面;即使试办了个别合作社,也主张合作社的规模不宜过大,“大概是十五到二十五户,以不超过三十户为宜”。
由于发现问题比较及时,采取措施比较有力,一些地区的急躁冒进倾向得到纠正,广大农民群众情绪趋于稳定,一些地方缺耕畜、农具、资金的困难得到缓解,春夏生产得以顺利进行。曾经消沉一时的互助组又开始活跃,并有很大发展。
(2)
随着农村的紧张情况逐步安定下来,毛泽东对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新的考虑。1953年10月15日,他找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邓子恢因赴南方部分省市做调研,没有参加。谈话中,毛泽东表示不同意对发展农业合作社在数量和规模上作出限制,要求加快合作化的速度。他说,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还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11月4日,毛泽东再次召集他们二人谈话,说“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上半年纠正急躁冒进“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说“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3.2万多个,1957年可以发展到70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100万个,也许不止10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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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邓子恢在上海考察期间与陈毅(右二)、张鼎丞(右三)、徐特立(右四)等合影。
毛泽东这两次谈话是对1953年春纠正农业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批评,实际上否定了互助合作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两次谈话的精神,中央起草形成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规定:从1953年冬季到1954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现有的1.4万多个发展到3.58万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即到1957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争取发展到80万个左右。这个发展计划已经够快的了,但在实际中,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更大势头的发展,到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竟发展到9万多个,增加原有5倍多,超过决议计划数1.5倍以上。到1954年12月,全国的农业合作社更是发展到48万个,并计划到1955年发展到60万至70万个。
由于农业合作化过快过猛,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侵犯农民利益,1954年至1955年初,全国各地出现“闹粮荒”现象,引起农民极大不满。不少地方出现农民贱卖滥宰牲口、滥砍林木的现象,生产力开始遭到破坏,农村再度全面紧张。
1955年初,邓子恢向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汇报了农村的紧张情况,他说:现在看来,有些省份,如河北、山东、河南,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大了一些。1月4日,他又以国务院七办(邓子恢兼任国务院第七办公室主任)简报的形式,向周恩来汇报了农村的紧张情况。简报说:12月间中央批准全国共办60万个合作社,下面积极性很高,将计划提高到70万个,现在看来,真正办好60万个都是不容易的。邓子恢提议采取两项措施稳定形势:一是制订全国性的章程,使干部不致乱立法,群众不致乱猜疑;二是发个通知,使运动转向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刘少奇、周恩来很重视他的意见,并提交中央政治局讨论。
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建议,结合全面情况,从1月到3月接连下发四道紧急指示。1月10日刘少奇签署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宣布,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控制发展、着重巩固,要按不同地区区别对待:有的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有的要切实帮助整顿,运行做必要的合理的减少;有的应在巩固中继续发展。这些原则后来被简化为“停、缩、发”三字经。
(3)
对于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反映的情况,毛泽东最初是相信的,在3月中旬听了邓子恢等人的汇报后,他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在暴动。”他还说,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但后来,农村形势缓和下来,毛泽东的想法发生了变化,又恢复了对邓子恢的批评。
1955年4月6日至22日,毛泽东到南方考察,感到在外地看到、听到的情况,和在北京接触的材料有很大不同。他沿铁路公路两旁,看了农田庄稼的长势,听了地方领导人的汇报,对农村形势作出了新的判断,认为:不能说农民生产消极,生产消极的只是小部分,“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是“资产阶级借口粮食问题向我们进攻”。他还认为,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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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南京太平村十月农村合作社考察。
此时,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柯庆施向毛泽东讲了一个情况,说他经过调查,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30%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毛泽东认为,这种不愿搞社会主义的人,下面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下边干部对合作化有右倾消极情绪,这和上边有关部门领导不无关系。这样,毛泽东不仅改变了对春季农村形势的看法,而且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估量开始发生变化。
回北京后,5月1日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说: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这是一个重要信号。5日晚,毛泽东对汇报工作的邓子恢说:“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做检讨。”但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6日,他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未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仍按照三月间毛泽东同他谈话的精神,强调要坚持“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
9日晚,毛泽东约见邓子恢和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农业部长廖鲁言、粮食部副部长陈国栋等人谈话,周恩来也在座。毛泽东说:“今后两三年是农业合作化的紧要关头,必须在这两三年内打下合作化的基础。”他问邓子恢:“到1957年‘化’个40%可不可以?”邓子恢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还说:“说农民生产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显然,毛泽东已流露出对农村工作部工作的不满。
5月17日,毛泽东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十五个省市委书记会议,讨论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等问题。会上,有省委书记汇报说,按照农村工作部的建议收缩合作社,引起了农村干部和群众的不满,也有人在汇报中埋怨农村工作部压制了下面办社的积极性。毛泽东认为,这些消极情绪“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河南、湖北、湖南等省的书记重新自报1956年春耕前大幅度发展合作社的计划,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兴趣,也受到了很大鼓舞。经过讨论,毛泽东在会议作结论时,提出了新区各省1955年秋后到1956年秋前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控制指标,并决定,“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
6月8日,毛泽东再次去浙江调查农业合作化情况,23日傍晚回到北京后,立即约见邓子恢谈话。毛泽东提出,下年度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同现有的65万个比较,只增加35万个,即只增加半倍多一点,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65万个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130万个左右,基本上做到全国20多万个乡都有一到几个社。他问邓子恢:你看怎么样?邓子恢回答说,回去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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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邓子恢在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上讲话。
回到农村工作部后,邓子恢找互助合作处负责同志商量,看法一致,认为还是坚持100万个的原计划为好。理由有三:一是整个合作化运动应该与工业化进度相适应,不宜过猛过快;二是现有的65万个合作社问题很多,巩固的任务很重;三是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群众的觉悟有待逐步提高。
根据商量的结果,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说,上年由11万个社发展到65万个社,已经太多,发生了冒进的问题,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巩固。下年由65万个社发展到100万个社,都要巩固下来,更不容易。如果发展到130万个,那就超出了现有办社条件许可的程度,还是维持100万个的计划比较好。当时,邓子恢从匈牙利访问归来不久,他还向毛泽东谈了匈牙利农业合作化过急的教训,提出要避免重犯他们的错误。为此,两人发生了争论,持续了好几个小时,结果谁也没有把对方说服。
两人争论的情况很快就传开了,农村工作部的同志都替他担心,有人劝他说:何必为30万个社的数字同毛主席争论呢?这不是去冒险吗,有什么必要去冒这个险?邓子恢说:“我是专门做这项工作的,怎么能不给主席讲清楚呢?这可不是几十万个数字的问题呀!”
毛泽东是一个极为执著的人,一旦他认准的事情,别人是难以改变他的态度的。从这一点上讲,这场争论必定很快就会有结果。
7月11日,毛泽东又一次约见邓子恢,参加约见的还有谭震林等6人。在持续5个多小时的谈话中,究竟是办100万个社还是130万个社,两位昔日的老战友还是谁也说服不了谁。毛泽东很生气,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
这本是工作中的正常争论,可谁也没有料到,竟引发了毛泽东对“小脚女人”的批判,及对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毛泽东对邓小平说:“邓子恢的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并且提出要召开全国地委书记会议。邓小平把事情缓和了一下,说是不是先开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接受了这一建议。他对即将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极为重视,后来把它称作中国农业合作化事业乃至中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决胜负的一次会议。
对于邓子恢的固执和原则性,妻子陈兰没少埋怨他:“你就不能不说真话,或者少说真话?”邓子恢回答:“中央把我放在这个位置上,就是要听我对这个事情的意见。我讲了真实的情况,听不听是中央的决策,讲不讲是我的责任。我必须如实地把我看到的情况汇报给中央。”
7月18日,毛泽东致信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要他将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材料,如报告、各人发言和结论“送我一阅”。根据这些材料和邓子恢几次谈话的内容,他开始着手撰写《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准备“用大炮轰”邓子恢了。
(4)
1955年7月31日,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一开头,他就不点名地对邓子恢等人的所谓“右倾错误”作了严厉批评:“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毛泽东明确指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的问题,而是“上马”的问题,是由整顿巩固转为加速发展,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
当时邓子恢也在场,他万万没有料到问题会弄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不同意见,怎么成了“像小脚女人走路”?他立即找到刘少奇对有些情况作出解释,刘少奇劝他要正确对待主席的批评。
轮到邓子恢发言时,事先准备的发言稿已经用不上了,他只得把开头部分即自我批评的部分扩充、展开,首先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接着承认前些时候对情况的分析是欠全面的,采取“停、缩、发”的方针、采取小发展而不是大发展是比较消极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缺点,主要是对占农村人口60%以上的老贫农和下中农的合作化积极性估计不足,对党在农民中的领导作用估计不足,对几年来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和示范作用估计不足,而对运动所产生的缺点则估计过分。他还说,经过主席的帮助,我今天才了解到这一点,今后应力求避免再犯。
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评,显然是言过其实的。对农业合作社采取控制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是经过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同意的,并非农村工作部擅自作出的决定,何况毛泽东在这年春天还提出过停止合作社发展一年半的主张,所以不能说“中央一个意见,子恢一个意见”。但是,批评所造成的影响立竿见影,它在党内造成了一种紧张气氛,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这就大大改变了农业合作化的原定进程。到1955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4.9%;到1956年上半年,更是达到90%以上。
8月26日,毛泽东在青海省委关于在畜牧业生产中互助组织形式问题给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中,批示道:“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这个批示表明,中央农村工作部指导农业合作化的权利已经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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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0月,毛泽东作《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向中央做完检讨后,事情并未结束,毛泽东决定召开中央全会(扩大),在更大范围内批判邓子恢。10月上旬,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召开。248篇发言或书面发言,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一致批评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机会主义”。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作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总结,他把邓子恢等人的观点概括为13条,逐条作了批驳,又一次说“中央农村工作部一部分同志犯了错误,首先是邓子恢同志”。除了点名批评邓子恢,还说他“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于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性质的错误”。这样一来,邓子恢就暂时“靠边站”了。
七届六中全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猛烈浪潮像海啸一样席卷中国大地,出现了整乡、整区、整县实现合作化的情形。仅仅二三个月的工夫,到1956年1月,全国就骤然实现了初级化。3月,高级社已经成为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形式。过快的发展速度,遗留下不少问题。
1962年,在毛泽东批评包产到户后,邓子恢仍当面向毛泽东陈述己见。别人好心劝他,他说:“‘责任田’是于民有利的事情,怕什么!你们怕,我不怕,不怕丢乌纱帽!”毛泽东说这是“单干风”,在大会小会上点名批评邓子恢
(1)
从1958年夏天开始的三年,对中国人民来说是难以忘却的。它是激情燃烧的三年,六亿人民狂热而真诚地搞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它是苦难交织的三年,“主要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1959年到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
严酷的现实给头脑发热的中央领导人泼了一头冷水,毛泽东带头反思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1961年1月的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说:“现在看来,社会主义建设也不要那么着急,过急了办不成,越急越办不成,要波浪式地向前发展。要搞几年慢腾腾,要搞扎实一点,不要务虚名而招实祸。”他要求大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把1961年搞成“实事求是的一年”。一直主张实事求是的邓子恢再度受到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重视。
从1957年底开始,邓子恢开始了病休生活,农村工作改由谭震林负责。三年“大跃进”热潮过后,农村陷入一场危机,中共中央转向寻找渡过困难的良策。因为邓子恢的许多意见被现实证明是正确的,1960年9月初,得知邓子恢病情稍有好转,刘少奇便请他重新出山,研究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邓子恢二话没说,当即应承了下来。
9月至10月,邓子恢带领工作组奔赴山西、河北、江苏等地进行调查研究,草拟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周恩来看后很高兴。毛泽东南下调查后也不得不承认,邓子恢有先见之明,许多意见是对的,农村工作部还得找邓子恢。在1961年3月23日的广州会议上,毛泽东特地表扬了邓子恢,事实上也为邓子恢恢复了名誉。得到毛泽东的赞扬和又一次信任,邓子恢心平气顺多了,他庆幸毛泽东开始恢复实事求是的传统,从实际出发来看待农村的问题,农村又有希望,农民又有希望,农业又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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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3月,毛泽东在广州主持中央工作会议。
广州会议制定《农村六十条(草案)》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纷纷深入进行调查。邓子恢不顾病体未愈,3月底再一次率领工作组奔赴农村。他途经广东揭阳、海丰、汕头、福建漳州,又一次回到老家龙岩。在老家的20多天里,他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走家串户,参观食堂,查看田园、山场、水利工程,尽量了解实际情况。在当年最早举旗暴动开创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后田大队,老接头户陈东坑给邓子恢用开水调了一碗焦芋粉,加了一点糖精,歉意地说:“你难得回来,本应该好好招待,可是没有白米了,这是家里最好的东西了。”邓子恢十分难过,不顾自己严重的糖尿病和医务人员的劝阻,伴着泪水喝了下去。在他生长的下邓厝,邓子恢买来面条答谢家乡父老乡亲的接待,几位年长者吃完后,央求他说:“面条我们吃了,这只是一顿饱,回去又怎么办?帮助我们想想办法吧。”邓子恢深为感动,一边给大家鼓劲,一边和公社干部一起研究战胜困难、搞好生产的办法。
这次近40天的农村调查,使邓子恢深入了解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农村造成损害的严重性,5月13日,他向中央写了《关于闽西农村调查的报告》,提出停办食堂、允许社员开荒、耕牛农具应为生产队所有等问题和建议。五六月间,中央北京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六十条(修正草案)》中,邓子恢的这些意见大部分被吸收了进去。
(2)
1961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24日,邓子恢再次南下调查,并于28日回到家乡龙岩。11月初,在调查基础上,他给龙岩地、县、公社三级干部作了《关于“大包干”问题的报告》,主张生产小队向大队一年上交一次定死的“三包”(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所有权、管理权、生产权、分配权统统归小队。实行“三包”后,生产队的收入实际上有90%归自己,除去公粮和征购粮,全部归社员分配,将实现多劳多得,大大提高社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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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邓子恢给龙岩县委的信。
11月9日,邓子恢在龙岩向中央发出调研报告,得到中央肯定,并于23日批转全国各省、地、县、社党委参考。毛泽东在给中央起草的批示中,表扬邓子恢“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灵魂”,要求各省委第一书记采取邓子恢的方法,下乡去做10天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龙岩调研期间,有老同志曾偷偷提出分田单干的要求,邓子恢此时明确表示反对,认为是“倒退”,也干不长久。然而,随着问题的暴露和自己的调研,他开始转变认识,从反对分田单干到积极宣传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
当时,横行于农村的“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风),阻碍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虽然中央在努力调整政策,农民生活仍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许多地方的农民处于极度贫困之中,出现“饿、病、逃、荒、死”的严重状况。为了生存,安徽、湖南、广西等省区一些地方的农民,或明或暗地搞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单干,对恢复农业生产有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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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0月28日,邓子恢(中)率工作组再次来到龙岩,进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试点的情况调查。
1962年春,邓子恢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会后他到武鸣县一个公社调研,了解到公社以下干部有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思想倾向,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彻底解决平均主义,彻底改变农村面貌。邓子恢还从广西自治区党委领导处了解到,桂林专区龙胜县有一半多的生产队已经包产到户,他又在张云逸陪同下深入龙胜县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后,邓子恢认为,应当实事求是,根据群众意愿,可以包工到组,也可以包产到组,小村独户的还可以包产到户,并指示,“纠正包产到户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强扭硬转。他的话,为县社干部排了忧,解了愁。
回北京后,在5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提出,有些地区特别是受灾地区和山区分散地区,如果适合搞包产到户,农民也有搞包产到户的积极性,那就让他们搞,并明确支持龙胜县的包产到户。会后,他在中央党校、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政治学院等单位作报告,系统地发表了包产到户的意见。
他的报告赢得阵阵掌声,引起强烈反响。中央党校向中办简报:“邓老很接触实际,抓农业较稳妥、内行。我国农业如果让邓老抓,不会出那么多问题,中央应考虑起用邓老来抓农业……”但邓子恢的家人却为他捏了一把汗,觉得他一生坎坷不平,年事已高,难以再承受新的挫折。夫人陈兰劝他:“主席去年刚刚表扬过你,见好就收吧!要少讲话,谨慎从事。”邓子恢不以为然,安慰她说:“怕什么,实事求是嘛!我讲的都是事实,是站得住的,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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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前排右三)在广西深入基层调研。
包产到户1956年下半年在浙江省永嘉县就出现了,1957年在广东佛山、1959年在河南信阳等地农村又先后出现,在反右派运动中和庐山会议后,先后遭到严厉批判和压制。但是,深受农民欢迎的包产到户屡挫屡起,1961年春又卷土重来。在宿县、全椒县农民的强烈要求下,安徽省委讨论了试点情况,决定请示毛泽东,全面试行“责任田”的办法。3月广州会议期间,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当面向毛泽东汇报这个问题,毛泽东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这表明,毛泽东此时对包产到户采取的是试试看的态度。7月间,毛泽东路过蚌埠,曾希圣当面汇报实行“责任田”的成绩,毛泽东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可以普遍推广,但是态度很勉强。
1961年12月,中央农村政策已经定型,毛泽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认为农村人民公社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已经到头了,不能再退了,再退就有单干的危险。他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找去,以商量的口气说,生产恢复了,是否把“责任田”办法变过来。曾希圣没有附和,主张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但1962年1月的“七千人大会”批评了安徽的责任田,曾希圣也被撤了职。到1962年六七月间,毛泽东看到一些省份夏收情况比预料的好得多,而党内高层却有相当一部分人主张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他觉得这个问题非解决不可。
当时,直接向毛泽东当面陈述包产到户意见的,还有田家英、陈云。毛泽东认为他们的建议是错误的,很生气,在1962年7月10日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农村集体经济,解散人民公社,是中国式的修正主义,是走哪一条道路的问题。毛泽东把问题提得如此之高,使闻者莫不震惊。
但是,性格耿直的邓子恢,却在毛泽东批评了包产到户之后的7月17日,仍当着毛泽东的面陈述实行包产到户的意见。他说,从安徽当涂和宿县的情况来看,“责任田”能做到五统一(即主要生产资料、生产计划、劳动力、分配、上缴任务统一于集体),不是单干。它实际上是一种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有强大的生命力,广大农民不愿改变。毛泽东觉得自己受了训,一言不发,脸色阴沉,只是在邓子恢起身要走时才说了一声:“把你给我的报告和符离集区委同志的汇报送来,我要看看。”很显然,毛泽东对邓子恢主张包产到户、保荐责任田十分不满。这时,他已经组织力量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准备对“单干风”发动进攻了。
工作组其他同志都劝邓子恢暂时别送调查报告,因为中央北戴河会议快开了,看看情况再说。邓子恢很生气,说:“‘责任田’是于民有利的事情,等到北戴河会议就晚了。于民有利,怕什么!你们怕,我不怕,不怕丢乌纱帽!”
邓子恢为何极力主张包产到户呢?因为各地农民的渴望、干部的企求和自己的亲身调查,使他得出一个清醒的结论:包产到户或“责任田”是农民度荒、求生的一条出路,是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客观实际的不二选择。于是,他不顾个人安危,为民代言,宣传包产到户的好处。他主张稳定小队所有制、尊重生产队自主权、保留自留地、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责任组向生产队包工,零碎活包到个人,对田间管理和集体不便进行的技术活可以包到户,并联系产量,“超产归他,减产他赔”。这些主张,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无疑是革命性的一次突破,对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和推广具有先导和奠基意义。
(3)
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召开。大家七嘴八舌议论包产到户,包产到户顿时成为焦点。邓子恢见大家热情如此高涨,深感包产到户是人心所向,精神为之振奋。他顾不上休息,兴冲冲跑到毛泽东住处,再次保荐安徽责任田,试图劝其支持包产到户。
然而,毛泽东反对包产到户的主意已定。面对邓子恢滔滔不绝地陈述,他毫不客气地说:包产到户搞了几千年了,还要搞吗?如果搞包产到户,不用几年就有人雇工、讨小老婆。他甚至把包产到户同当时波兰的所谓自由化联系起来责备邓子恢:你怎么又动摇了,波兰搞自由化还不敢解散合作社哩!邓子恢当然毫无这个意思,据理力争声明:搞包产到户,不是解散合作社。邓子恢没有说服毛泽东,反而惹得毛泽东极为生气。
随后,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作了阶级、形势、矛盾问题讲话,把包产到户说成单干,明确表示不赞成单干,如果那样搞,党内势必分裂。他大批邓子恢和包产到户,并把问题提到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资产阶级专政、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政治高度。他严厉批判邓子恢是没有社会主义革命精神准备的人,对社会主义革命不感兴趣,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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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关于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给毛泽东、中央的报告。
这样,邓子恢1961年获得的两次表扬一笔勾销了,老账新账一起算,他又成了一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会上一边倒,原来赞成或容忍过包产到户的人纷纷转变立场,参加到对包产到户的讨伐之中。在随后移师北京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上,所有人都表态,又批评了邓子恢的所谓“单干风”。
当时,与邓子恢一起受到批评的还有陈云、田家英,毛泽东把他们作为当时党内主张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三个代表人物。由于他们的身份不同,表达意见的方式各不同,因而毛泽东对他们采取了不同的对待方法。陈云是党的副主席,他只是当面向毛泽东提出个人建议,而没有到其他场合去讲,因此,不论是大会还是中心小组会,毛泽东都没有指名批评他。田家英是毛泽东的秘书,也是当面向他提建议的,所以对他仅仅在中心小组会上点名批评,语气也不那么严厉。而对待邓子恢则不同,因为他在中央党校和军队系统多次作报告阐述和传播包产到户主张,在毛泽东看来,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并且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不仅在中心小组会上,而且在大会上,毛泽东都指名批评。在这样的氛围下,各小组讨论会也对邓子恢开展了批判,有的人批判得相当猛烈。
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说,“中央农村工作部搞资本主义,邓子恢同志是资本主义农业专家。”说邓子恢“一贯反对合作化”“一贯主张单干”,连他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也被批判为“十年来没有办一件好事”。随后,中央撤销了农村工作部,邓子恢调任国家计委副主任(第二次就任),分管金融工作。至此,包产到户这一顺乎天意、应乎民愿的政策夭折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渐在全国铺开。
历史评说:“邓子恢是我党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在农村工作方面有过巨大贡献。他和他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成绩是显著的。过去党内对他和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应予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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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从1952年11月决定成立,到1962年10月撤销,前后共十年时间。这期间,在邓子恢主持下,农村工作部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为中央决策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政策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对“三农”工作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55年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争论,以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评而终止。其结果,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农业合作化就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比邓子恢当初的计划提前了11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也随之席卷全国。其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样说:“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其原因,薄一波这样分析:“毛主席在1955年内,对邓子恢同志的工作由支持转向批评,可能同他对农村形势估量的变化有关。”
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还缺乏管理集体经济的能力和经验,我们却通过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一下建立起大规模的、纯粹公有的、高度集中的、靠行政命令行事的、“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集体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很好结合,不利于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显出预想中的优越性。加之不断开展阶级斗争,搞政治运动,不断变革生产关系,没有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耽误了宝贵的时间,因此延缓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包产到户是同农业合作化相伴而生的一种现象,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家庭经营的渴望,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尤其是在手工作业的技术条件下。后来的实践证明,包产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仍然保留了集体经济的部分优点,在这个基础上,依然可以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以至条件具备时发展为规模经营。但是,农业合作化以来,农村几次出现要求包产到户的浪潮,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而受到压制。
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在走了一段弯路之后,毛泽东总结经验,找到以生产队(相当于初级社规模)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体制,并认为这是当时比较理想的形式。应当说,这种体制,由于基本核算单位规模小,加上有一些比较切合当时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同公社化初期那种“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相比较,甚至同高级社相比,都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的局限性和某些不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仍然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邓子恢和陈云、田家英等人在1962年主张包产到户,搞生产责任制,就是想在那种基本体制下找出一种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办法,却受到了批判。这样,又走了20多年曲折反复的道路,直到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才真正开始得到解决。
(2)
今天再来看这场争论,的确是毛泽东判断有误。他考虑了集体的优越性,忽略了个体的积极性,未能及时满足农民的需求。邓子恢看到了农村的实际情况,想要调动集体和个体两个积极性,他当时探索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而对于毛泽东来说,不论是实行包工到组,还是包工到户、到人,他都可以接受,并且认为这是一种进步的经营管理方法。但是,一旦联系产量,即一搞包产到户,他就认为是资本主义道路,是一条危险的道路。所以,包产到户问题成为毛泽东1962年重提阶级斗争的直接导火索。
当年的争论和对邓子恢等人的错误批判,除却经济领域,在政治生活领域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在发展农业合作社这个大方向上,邓子恢与毛泽东是一致的,他们争论的问题只是工作上的意见不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给邓子恢平了反。中央1981年批复的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邓子恢是我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在农村工作方面有过巨大贡献。他和他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他对农业集体化运动中一些重要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大都是正确的。过去党内对他和农村工作部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应予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应予推倒,恢复名誉。”中央还对当年的争论作出了客观的评价:关于1955年大发展问题的争论,“实际上,邓子恢同志的意见是对的,当时对他的这种批判,曾导致以后合作化运动高级社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急躁冒进的错误。”关于1962年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实际上邓子恢同志“是想找到一种将集体经济利益和个人经济利益联系起来的责任制形式。其实,回顾当时实际情况,在一些经济极端困难的地区,允许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也是必要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邓子恢等同志提出了农业中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观点”,在当时和以后都有重大的意义。
(3)
包产到户尽管当年受到了批评,但其顽强的生命力是不可阻遏的。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在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对于包产到户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此会议纪要作为中共中央文件下发全党。尔后,包产到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农村迅速地采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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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中共中央为邓子恢平反。邓子恢积极倡导的“包产到户”后来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成为推动中国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指出: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此后,我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然而,单纯因邓子恢受到批判、我国农业发展遭受波折而责怪毛泽东,也不能全面看问题。这么三个因素必须要考虑到:其一,在新中国初期的艰难探索中,对大规模的农场经济必然会产生规模效益,必然优于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模式,这不仅是毛泽东的个人观点,也是包括邓子恢在内的中共高层的基本认同。正是由于此认同,邓子恢仅在发展速度、规模上是难以说服毛泽东的,并最终服从于毛泽东。其二,毛泽东急于并社升级,是因为他也出身农家,并长期领导农民革命斗争,他的心,他的感情,总是同广大贫苦农民息息相通、紧密相联的。他认为大社、高级社有利于提高生产力,能够更好地为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其三,从毛泽东的最高领导人地位,或许自有他的考量。新中国积弱积贫的现状、遭受美西方国家的封锁,以及当时错综复杂的地缘环境,都是他加速我国发展的理由。这种战略视角和政治因素,足以大过其他种种现实理由。毛泽东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而带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加速发展,不乏以举国战略赢得相对安全战略空间的考量。毛泽东的地位所决定的看问题的站位,以及他一贯的雄才大略和深邃考量,许多时候不被他人所能理解,即使共事多年的周恩来有时也跟不上趟。此时在农业发展问题上不被邓子恢等人理解,恐怕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历史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引人深思,要防止单方面看问题。
过往皆成岁月。历史将铭记为“农”直言的邓子恢,也会铭记为探求中国富强道路有过奋斗、有过激情、有过苦闷、有过争论、有过委屈的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彭德怀等一众革命先贤。今日中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部署,城乡欣欣向荣,人民幸福安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这一切,定会使他们泯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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