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99条是什么?古特雷斯动用第99条释放什么信号?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动用《联合国宪章》第99条,致信安理会主席,呼吁安理会成员推动避免加沙人道主义灾难。秘书长动用99条这事很罕见,于是以色列反应很大,又吵吵着要古特雷斯辞职。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第99条是啥?为啥很少动用?这次动用了会有什么作用?以色列为何对此很激动?
联合国秘书长罕见动用《联合国宪章》第99条,这事其实并不复杂,只是因为罕见才显得有点神秘。咱们开门见山,先看看这个第99条是什么内容,原文是这样的:“秘书长可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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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条文里说的很清楚,秘书长只能“提请安理会注意”,不是对安理会“下命令”。虽然我们说联合国秘书长相当于联合国这个机构的CEO,但实际上秘书长并没有太大的决策权,他所拥有的主要权力是带领联合国的职员开展秘书类的工作,然后对联合国的各类组织部门拥有广泛的“建议权”。换句话说,秘书长并没有实权,联合国这个机构的实权机构我在之前的视频里提到过,那就是安理会,安理会有两大重要权力:
1、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是要安理会提名的,之后再让193个成员国去投票;2、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安理会有权断定侵略行为是否发生,同时是唯一一个有权力宣布使用武力的机构。《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那这个任务的最高执行者就是安理会。安理会做出的决策,代表了联合国的最高利益,或者通俗地说,代表了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利益,其他小弟们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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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以色列是否是在侵略巴勒斯坦,安理会说了才有效,一旦安理会断定以色列是在侵略,就有权宣布对以色列采取武力行动,即派遣联合国军队干预它的侵略行为。有这个动武的权力在,安理会的决议才有权威性。
当然这个权力太大,不能滥用,所以设置了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美、中、俄、英、法)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个制度安排,防止轻易动武,但这个制度安排的副作用也很明显,就是只要违背任何这五个大国中何一个的利益,事情就没法推进。比如之前安理会关于巴以冲突的好几次决议就都被美国给否了,直到11月15日,一份由马耳他提出的决议草案,在美国投弃权票的情况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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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次决议的内容是“有足够天数”的暂时停火,既不是立即停火,也不是永久停火,关于足够天数也没有具体数字,所以我们最后看到,一方面安理会的决议必须要执行,所以以色列与哈马斯达成了停火,但另一方面,因为决议没有明确的进一步约束,所以停火只持续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那我们再来看看为啥说“罕见动用”。因为历史上只动用过三次,分别是1960年刚果局势、1979年伊朗局势和1989年黎巴嫩局势。这一次是第四次,也是古特雷斯于2017年1月就任以来的第一次。而之所以用的少,是因为很少有必要,只有当联合国与成员国之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分歧,导致联合国无法发挥自身的作用来应对其面临的安全威胁时,联合国秘书长才需要使用这个政治权力,来提请联合国最高权力机构安理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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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次古特雷斯动用这条权力时,说的内容是,国际社会有责任动用全部影响力,避免巴以冲突进一步升级并结束该危机。呼吁安理会推动避免加沙人道主义灾难,并再次呼吁以色列和哈马斯立即停火。那刚才说了,既然这只是个建议权,实际古特雷斯说了也不算,为何以色列反应那么激烈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既然秘书长很少动用这个权力,那一旦动用,这个事情的严重性就提高了,相当于给了一个更大的压力。第二,古特雷斯是6号提的这个事,当天同时还有一件事,即阿联酋在安理会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要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武装组织立即实行人道主义停火,而安理会定于8日投票表决(咱们这边应该是9号了),所以古特雷斯这次动用第99条发出呼吁,相当于是对8号的这次安理会表决进行施压,施压的对象当然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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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美国说现阶段不支持安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那在古特雷斯施压后,伊斯兰合作组织和阿拉伯国家将于7日派出代表团去美国劝说美方的官员。至于结果,我认为不太可能完全说服,但这种压力的积累一定是好事,迟早会迫使美以做出更多妥协。安理会这次表决会是什么结果我不敢瞎说,但可以推测的是,不管什么结果,接下来应该很快还会有至少是临时性的停火。有多快呢?我个人猜测可能会在圣诞节或元旦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