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被罚2.99亿,郑爽再被强制执行9050万

演员郑爽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近日,天眼查显示,郑爽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9050万元,涉及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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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1月13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
同时,甲方邀请乙方艺人郑爽参与某影视剧的拍摄,出演第一号女主角。
然而,涉案电视剧制作拍摄完毕,还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已被“封杀”。
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将郑爽告上法庭,且认为,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封杀影响本剧至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止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021年12月16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后郑爽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郑爽,1991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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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郑爽因主演青春剧《一起来看流星雨》而进入演艺圈,2012年,出演个人首部电影《画壁》。
2014年开始,郑爽相继凭借仙侠剧《古剑奇谭》、民国剧《抓住彩虹的男人》获得第13届华鼎奖全国观众最喜欢的影视演员、第19届华鼎奖中国近现代题材电视剧最佳女演员称号。
此外,郑爽还出演了《偏偏喜欢你》、《相爱穿梭千年》、《悟空传》、《夏至未至》、《微微一笑很倾城》等影视剧。
她还在2015年2月,登上了美国时尚杂志《Vogue》的正刊内页,2016年9月,与周冬雨、关晓彤、杨紫共同被评为“90后四小花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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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演艺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一颗惊雷却在悄悄酝酿。
2021年4月,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其个人微博上爆料自己要检举郑爽一家偷税漏税的行为,并放出语音文字、视频称,在2018年至2019年,郑爽在拍戏时,嫌片酬1.5亿太低,要求涨到1.8亿,最后敲定为1.6亿。
同时,张恒还爆料,郑爽妈妈觉得因为限薪令行业不好干,打算和张恒一起研究阴阳合同。
最后这部戏与郑爽签订了一份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一份对郑爽母亲实控公司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以此躲避高额税收和限薪令。
对于此事,上海税务局依照税收法律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8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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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郑爽前夫也系本案举报人张恒,同样被罚。
张恒虽是举报人,但他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对郑爽的偷逃税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
上海市税务局对张恒处以郑爽偷税额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天眼查显示,目前郑爽名下共关联10家企业,其中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
此外,郑爽阴阳合同涉事公司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从存续变更为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
作者 | 张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