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回家后外出死在雪地,共饮人是否需赔偿,律师:超出共饮人可控范围

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近日,在河南濮阳市台前县马庙村,一男子在雪地里死亡,电动车停在一旁。
当地派出所所长回应,初步调查是由于醉酒倒在路边冻死。马庙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该男子今年40多岁,10日晚喝酒回家后又独自骑电动车出去。
上述新闻发布后,不少人在评论区指出,“劝酒的人倒霉了”“卖酒给他的人要赔偿死者家属”。共饮人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这一问题引发了各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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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劝酒的人倒霉了”。图/九派视频
基于上述问题,九派新闻咨询了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李雯沁律师。
她表示,如果有人和当事人共饮,则要根据共饮人共饮时是否存在过错,共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以下四种情况共饮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强行劝酒;(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3)对醉酒者未履行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护送义务的;(4)同饮者酒驾未劝阻或乘坐饮酒者驾驶车辆造成车祸等损害。
针对此案,李雯沁律师称,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是安全回家后再次外出导致死亡。
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及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知晓,明知饮酒的危险性却没有控制自己的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应由其自身承担一部分责任。且其安全到家后又自行骑着电动车外出,这已经超出了共饮人的可控范围。
若共饮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死亡与聚餐、饮酒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同桌共饮人一般会免除或减轻责任。
除共饮者、劝酒者可能承担的责任,李雯沁律师还解释了酒局组织者、卖酒者可能承担的责任。
她介绍,一般而言,组局者作为饭局的召集者,更有义务保证共饮人在饮酒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无论其是否参与饮酒,理应对其他共饮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其应承担的责任一般大于其他共饮者。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就本案来讲,李雯沁律师认为如果酒的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卖酒者不过是对当事人进行了销售酒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家属要求卖酒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也较难得到支持。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
编辑 万璇 吴迪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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